我覺得臉書上亂嗆高大成法醫結果被告的比較好笑XD
「妨害名譽案件」
更新於約 3 個月前
大街罵人、小巷道歉,無人知?公開這份關於「妨害名譽案件」相關內容。我本人在台中
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而撤銷告訴,並非「被告」無罪之「不起訴處
份書」。爾後再有相關事件,「訴訟地」一律為台中地方法院,「裁判費」由被告負擔。
第 25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 曾經判決確定者。二 時效已
完成者。三 曾經大赦者。四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
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 被告死亡者。七 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 行為不罰者。九 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 犯罪嫌疑不足者。
https://goo.gl/19QFqg https://goo.gl/6VEiYa 圖 4個被告XDDD
「被告」皆從不同縣市請假來到台中開庭,第一次選擇原諒並告知 「 某些特定族群 」
爾後注意發言, 未公開不起訴書前,「 某些特定族群 」 竟不道歉就算了,竟還私訊當
笑話看待。 已經超過一個月沒跟我道歉,律師說半年內隨時可告!此「妨害名譽案件」
以第252 條第五款結案: 五 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
間者。 我本人在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庭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而撤銷告訴!
https://goo.gl/6TZgq1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