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15-09-20 13:51:00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98357
警任意攔車酒測踢鐵板 法院撤罰
2015-09-20 01:34:17 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藍凱誠/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巡邏員警攔下鄭姓男子酒測開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員警在沒任何合理
懷疑下就攔下鄭酒測,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所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
效,且鄭的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勸導值上限,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法官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
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目的在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隱私權,禁止員警恣意攔車;
部分員警「先攔再說」的心態,正是這項法條規範應避免的。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去年十月深夜在中山區一小吃店吃燒酒雞,騎機車返家時,遭一名巡
邏員警攔下,酒測值零點一九毫克,因五年內再犯,重罰九萬元及吊銷駕照,鄭認為員警
埋伏在小吃店外抓酒駕,且他漱口後未滿十五分鐘就酒測,提起行政訴訟。
員警提出蒐證畫面,證明自己對鄭酒測時,有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但
員警否認埋伏在小吃店外,堅稱自己從後方看見鄭的耳朵、頸部泛紅,認為對方可能飲酒
,才開啟秘錄器上前攔查,聞到酒味後酒測,一切合法。
不過法官勘驗蒐證畫面,發現鄭穿著有領子的外套,且戴著安全帽遮住耳朵,員警在兩、
三輛車的距離外,如何看見鄭頸部、耳朵泛紅?此外員警也說不出如何「客觀合理判斷」
鄭騎機車「易生危害」,且員警也承認是攔下鄭後,才聞到酒味。
法官認為,員警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下攔車酒測,違反前述法條規定,法院不能視而不見
,也不能允許員警違法攔停取得的酒測單可作為證據,否則往後豈不是員警能全面性地任
意攔停車輛。
法官指出,鄭姓男子酒測值只略高於警方規定勸導的上限,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
;所以法官認定,員警違法取得的酒測單不具證據能力,舉發無效。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5-09-20 13:51:00
怎樣才算合理懷疑阿
作者: iamgyfan (人一定要靠自己)   2015-09-20 13:52:00
且未肇事,違規情節並不嚴重
作者: qsef5 (Mars)   2015-09-20 13:52:00
再犯ㄏㄏ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09-20 13:54:00
這種法官就是嫌台灣還不夠亂
作者: no2muta (達丟賽先生)   2015-09-20 13:54:00
這三小?所以要等到蛇行撞樹了才能酒測?
作者: melody41 (沒有暱稱)   2015-09-20 13:55:00
等撞死人才在那邊哀 鬼島法官
作者: leo1986   2015-09-20 13:56:00
懷疑你是恐怖分子,搜你家好不好!?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5-09-20 13:56:00
這次判得算合理 不過會被不太懂法律的罵恐龍法官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5-09-20 13:56:00
法官很以憲法意識啊 不然八卦版一堆噁心的嘴跑推文 通通都可以預防性羈押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20 13:57:00
等出車禍再來怪警察沒抓? 到時就送你兩個字"死好"
作者: ojh33622 (驚到了)   2015-09-20 13:58:00
這叫警察違法盤查好嗎 他攔時也不知他酒駕 瞎貓碰到死耗子而已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20 13:58:00
法律就擺在那邊 不爽就修法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9-20 13:59:00
本來就不能隨便攔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20 14:00:00
所以酒駕都不應該攔,反正出事再來罵警察就好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5-09-20 14:00:00
很多毒販 都是靠臨檢才抓到的
作者: wuzhenwei (David)   2015-09-20 14:01:00
把警察廢除台灣會更好??
作者: A07 (加州阿宅)   2015-09-20 14:01:00
那擺在路中間臨檢的那個不就是全面性地任意攔停車輛嗎?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5-09-20 14:01:00
譬如攔下車 發現裡面很臭 如果以後不能臨檢
作者: shinkon (DAF)   2015-09-20 14:02:00
撞到法官怎辦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20 14:02:00
真的覺得警察不用巡邏,追人被罵,攔檢也被罵,在辦公室工
作者: ultraccs (shungs)   2015-09-20 14:02:00
那犯罪率一定提高不少
作者: yellowocean (walk to the sea)   2015-09-20 14:02:00
那設路障的算是恣意攔車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9-20 14:03:00
為什麼不能說埋伏在小吃店外(合理懷疑成立
作者: 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   2015-09-20 14:03:00
用違法方法取得的證據本來就不能算好不好 不然政府全面監聽你的日常電話 郵件 這樣爽嗎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09-20 14:04:00
非奸即盜2.0
作者: goldfishert   2015-09-20 14:04:00
他是巡邏員警,不是定點臨檢的。不要隨便混為一談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9-20 14:05:00
員警也是訓練有術的__ 萬用說法也看一下穿著再套用(昏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09-20 14:06:00
恐龍法官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09-20 14:07:00
攔人要有「合理」理由,這點很難理解嗎台灣M屬性的,果然不少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9-20 14:08:00
小吃店客人本就高機率酒駕群沒恐龍法律會少很多恐龍法官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09-20 14:09:00
呵呵,我去小吃店吃熱炒,警察就能攔我酒測就是了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20 14:10:00
怎樣算合理?酒駕是事實,難不成要等出事才算合理?等犯罪或意外發生後才叫合理?不然事前怎樣算合理?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09-20 14:11:00
判決不是說了嗎?有看到面紅耳赤,或者危險駕駛再說重點是,那個員警說謊他根本看不到騎士的臉或耳朵的確騎士被他贓到沒錯,但並不是基於合法程序攔撿不然哪天警察衝你家搜電腦找出盜版電影,
作者: y233   2015-09-20 14:16:00
所以警察以後想攔人就攔人,反正鄉民說等到酒駕死人再哭哭的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09-20 14:16:00
可以用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嗎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9-20 14:16:00
不該侵權拼命侵該侵權時說人權 這就台灣法律的玩法uccu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5-09-20 14:18:00
開車從外面看的到是否面紅耳赤?騎車戴全罩你看的出?以後酒駕開車或騎車戴全罩帽被抓就這樣搞就好啦
作者: iceroy (低調低調低調)   2015-09-20 14:21:00
可能要撞死法官親子他才會覺得合理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9-20 14:26:00
這個前陣子有討論過了,有個律師就是因此槓上警界的慣例[問卦] 警察能恣意盤查民眾侵權民眾嗎??
作者: enso (Raven Family)   2015-09-20 14:27:00
終於有個正直的法官
作者: chuani1119 (五斗米教主)   2015-09-20 14:28:00
推法官,警方這種攔查方式有問題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5-09-20 14:28:00
板子那時留下了21篇的討論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先看看
作者: jumpingfire   2015-09-20 14:29:00
交通警察全部裁撤算了,反正甚麼也不能做
作者: r95a210 (kuo)   2015-09-20 14:30:00
要合理懷疑一個人有沒有喝酒有很難嗎?何必虎爛被抓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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