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包放機車 被當垃圾扔
男告竊盜索7萬 清潔婦喊冤:我沒偷
【潘志偉╱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男子月前返家時,隨手將包包放在門口機車座墊上,直
到隔天女友找不到皮夾,才想起沒帶進屋內,調閱監視器發現被清潔隊員丟進垃圾桶,男
子以包包內有MIU MIU皮夾、名牌手鍊等財物索賠七萬元,雙方協調未果,男子怒告清潔
員涉嫌竊盜。
警方說,住新北市中和區的張姓男子(二十七歲),上月十九日晚上九時許與女友返家時
,將包包放在門口機車後座忘記帶走,隔日進行路面清掃的黃姓女清潔隊員(六十歲)經
過,以為是廢棄物,直接丟進垃圾桶。
損失名牌皮夾手鍊
張男女友隔天找皮夾時,才想起張男將包包放在門外的機車後座,急忙下樓卻遍尋不著,
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遭黃姓清潔隊員當垃圾丟棄。
監視器畫面顯示,穿著反光背心的黃女,上午六時推著垃圾桶、清潔用具,行經中和保建
路時,朝機車後座上的包包看了一眼後,就拿起包包丟進垃圾桶。
警方指出,張男報案稱包裡有值兩萬元的MIU MIU皮夾、兩萬元的PANDORA手鍊,以及台幣
、港幣現金共兩萬元,再加上保溫瓶、喜來登飯店餐卷等財物約一萬元,因此要求黃姓清
潔隊員賠償七萬元。
黃女到案喊冤說:「我絕對沒有要偷東西!」黃女坦承誤丟張男的包包,強調是誤將包包
當成垃圾,堅決否認偷竊,但願賠償兩萬元。雙方並未達成協議,張男最後提出竊盜告訴
。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黃姓清潔隊員是負責晨班路面清潔,無不良紀錄,但黃女將包包直接
丟棄、未交由警方處理,確有疏失。黃女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擔,只能交由司
法調查。
律師:應不涉刑責
律師林富貴表示,黃姓清潔隊員收走包包的行為,應不致構成趁人不備竊取財物的竊盜罪
,只勉強算有侵占罪嫌,且還須視黃女有無侵占犯意,若黃女只是過失行為,應該不會有
刑責,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就要看張男提示的證據才能論斷。
清潔工爭議案例
●2015/02/26:
桃園機場李姓清潔工清掃時,發現有旅客遺忘核酥及雪花杏仁酥在男廁內,清潔工將名產
收至廁所工具室,被依侵占罪嫌送辦。
●2014/12/08:
台中市李姓清潔工清掃道路時發現1支iPhone 5s手機,一時起貪念藏放在機車置物箱中,
經失主啟用「尋找我的iPhone」尋獲,被依侵占罪嫌起訴。
●2013/01/28:
台中市陳姓清潔工掃地時發現一包價值約20元的牛奶糖破損,逕至帶走,被公司課長發現
報警,清潔工事後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http://goo.gl/iraq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