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 人妻約小王「小家」吃壽司 法官: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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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楊姓男子2年前懷疑老婆與公司同事林男有染,偷看老婆手機後發現兩人竟利用通訊
軟體LINE打情罵俏,互傳「愛你」、「下班後去小家,讓我抱抱你」等簡訊,怒告兩人侵
權並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對話內容雖無法證明2人有性關係,但可看出有相
當男女之情,其程度已對楊男夫妻婚姻造成難以修復的重大破壞,判決楊妻與林男連帶賠
償楊男12萬元。仍可上訴。
楊男提告稱,林男與妻子明知其妻已婚,卻利用辦理公司業務之便與其妻交往,並於2013
年4月間利用中午休息時間、下班時間、週末六日、甚至出差、公假時間,相約在其妻名
下的公寓房間發生性行為,侵害他的配偶權,應連帶賠償他200萬元。
林男辯稱,與楊妻只是同事關係,因業務往來會互開玩笑,不得僅依line及譯文內容而推
論2 人發生性關係;楊妻也稱自己沒出軌,辯稱她因撰寫碩士論文與環境法規有關,向林
男請益蒐集資料而有互動,但絕對沒有肌膚之親,只有一次因林男有中暑症狀,她曾為他
刮痧及按摩肩頸,其他簡訊內容則純屬玩笑。
但法官勘驗兩人手機簡訊對話,發現兩人互傳內容包括楊妻問「上次按摩舒服嗎」、林男
回「害羞」、「愛妳」,楊妻回「我也愛你」,林男:「只是不能常陪妳」、「下班後去
小家,讓我抱抱妳」、「妳先去,我還在忙」,楊妻稱「要不要我去買晚餐?」、「吃壽
司」,林男回覆「簡單,1 份就好,妳吃」,楊妻「1 份2 人吃?」
兩天後楊妻又傳「中午回小家吃飯嗎?」,林男回覆「妳不要煮,我去買」,楊妻傳「我
要煮」、「現在要去買菜」,林男回覆「那好啊」,楊妻傳「等你喔」,男回覆「12:00
到」等。
法官認為,相關內容雖無法證實楊妻與林男通姦,且楊男提告刑事通姦罪也獲不起訴處分
,但可看出楊妻與林男間確有暱稱「小家」的幽會處所,而雙方對話過程密集,除語多關
懷外,亦常有調情話語甚至直稱「相愛」,並有為對方買菜作飯及約吃早餐等共同生活及
日常照護之舉,足認 2 人間已有相當男女之情,其程度已屬男性配偶所無法容忍,已侵
害其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楊男12萬元。(王吟芳/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