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個月連續看了兩篇 小偷系列文
「小偷中了屋內機關而死,屋主有罪嗎、設機關殺小偷有罪嗎」
讓我想聯想起走在路上的時候常常有人不長眼 走路不知道怎麼走
去踩人的鞋子(穿拖鞋很痛,如果不是拖鞋也會被踩髒踩舊) 或是去撞人
好一點的會說對不起
有的 撞到、踩到 可能一句對不起都沒有說 或是 連看都沒有看
假如今天他今天因為不長眼撞到我 因此受傷或者死亡 這樣我會有罪嗎?
例如我穿了 帶有horse spur 的鞋子
http://goo.gl/BsNmG8
http://bit.ly/1KpTtpb
路人自己不長眼 踩到我因此受傷
或是我穿了黃金甲想cosplay周董
http://2.blog.xuite.net/2/0/c/b/10026465/blog_134138/txt/9317110/1.jpg
結果路人以跑步的速度 不長眼跑來撞我 我沒事 路人卻因此失血過多死亡
我會因為這樣有罪嗎?
還是假如跟我握手之後 就會死
只有這個會無罪?
有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