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ng777 (wat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完整新聞標題:
: 真是用心!監察院花2個月查捐款人生日 綠委:大砲打蚊子
內文恕刪
政治獻金法第29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
項或第二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但最高
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沒有選舉權的人捐給候選人,違反的就是第七條第一項
但是捐款人只罰捐款金額兩倍
第30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
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屆期不申
報、存入專戶、繳交或補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四、除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應處刑罰之情形外,餘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未將政治獻金依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但已依第七條第四
項規定盡查詢義務者,不在此限。
第15條第一項就是規定候選人收到不符資格的捐款,
要在一個月之內還給捐款人,或在兩個月之內繳交國庫
如果候選人沒有一筆一筆去查生日的話,很容易犯上這條,要罰20~100萬
所以建議鄉民如果家裡有未成年人,
可以以他的名義捐給你所「支持」的候選人100元
(捐太少容易讓對方起疑)
這樣你只會被罰200元,候選人要罰至少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