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偶像違約談戀愛 遭東京地院判賠65萬

作者: kimoSky (Mr.kimo)   2015-09-21 15:46:30
1.媒體來源:朝日新聞中文網
2.完整新聞標題:女偶像違約談戀愛 遭東京地院判賠65萬
3.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過去曾為偶像團體一員的17歲少女,因違反禁止與男性交往的規約,而導致該團體
不得不解散。對此,經紀公司等向該名少女及雙親提起、請求總計約510萬日圓(約合新台
幣139萬元)的損害賠償訴訟,而東京地方法院也在18日做出了判決。
  法官兒島章朋以「因偶像談戀愛一事曝光,以致形象下滑」為由,認為該名少女違反
規約,並命其支付總計約65萬日圓(約合新台幣18萬元)的賠償金。
  根據判決內容指出,少女是在2013年3月與該經紀公司簽約。當下,經紀公司便已告
知少女,「禁止與異性交往」、「禁止與男性朋友兩人一同出遊或拍照」等規約。同年7
月,少女以6人組合的偶像團體出道,然而卻在10月被發現與男性交往,而該團體亦在該
月正式解散。
  訴訟過程中,少女一方曾主張表示:「對於偶像來說,不與異性交往並非一項不可或
缺的要素。」不過,兒島法官則指出:「既然作為一名女偶像,為取得男性粉絲的支持,
便有必要禁止(與異性)交往。」而後便以「因為解散而導致公司無法回收一開始的投資」
為由,要求少女支付賠償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bit.ly/1NGkpTL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09-21 15:47:00
AKB?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9-21 15:47:00
法官AKB迷不意外
作者: kuojames2580 (幹幹幹幹幹)   2015-09-21 15:47:00
法官果然是...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9-21 15:47:00
解散了耶 哪一團?
作者: ccl007 (.......)   2015-09-21 15:48:00
可以來台灣挺柱
作者: Beef (Don't look back)   2015-09-21 15:48:00
王牌大律師2
作者: ww1234528 (ORION)   2015-09-21 15:48:00
解散的6人團體 不是AKB吧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09-21 15:49:00
法官一定也是粉絲...
作者: Zuleta   2015-09-21 15:50:00
如果有簽約就沒話說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9-21 15:52:00
不可以交男友 可以當炮友或是枕營業
作者: oliver81405 (苦瓜)   2015-09-21 15:58:00
女權團體又要出來靠腰了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9-21 15:59:00
法官英明w
作者: Fireya (☆*"`'*-.,)   2015-09-21 16:11:00
很好奇去查了 很小的團 應該大部分人都沒聽過我也沒聽過@@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5-09-21 16:29:00
蠻弔詭的...日本法官是認為不公平條約還是必須遵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