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本來就不可能男女平等
性行為上
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
母系都是弱勢方被動方
基本都是公的追著母的跑要交配
母的基本都要跑開一段 磨磨蹭蹭半天才勉強同意
而且女方性經歷豐不豐富
與男方要不要賠錢無關
否則肥宅去找賣淫女 不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不用花錢還可以倒找錢了嗎
而且強姦罪性侵罪
在很多國家寫明只針對男性
女性沒有強姦罪
女生不願意 男的還是可以強迫完成性行為
男的不願意女生不可能強迫得了
力量上有差距 還有男性生理上也不博起配合 根本做不了
美國也做過調查
女生在街頭隨機問男路人要不要和她做愛
男的90%以上都同意
而男生問女路人
90%以上不同意
人類包括動物 公的一般隨意有性行為想弄就弄不用負責
母系是受孕方 當然會想辦法保護自己 所以比公的更謹慎 更挑時機和對象
有數據顯示
男性哪怕到50歲 在街上看到身材好的正妹都經常有和對方上床會怎樣的性幻想
而女性看到男性帥哥 很少會有像男性一樣的性幻想“可以跟對方上床就好了”
男女生理結構不同 需求完全不同
要求男女性行為出事 男女各擔一半責任
這本身就不合理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學破處 倒賠8萬
: 台北市一名16歲高中生與同校15歲女同學從臉書相識、交往16天後,今年4月,相約
: 至烏來伊豆溫泉泡湯,並偷嘗禁果,女學生回家後告訴母親,男學生遭控告性侵並求
: 償80萬元,男學生父反駁說,這是兒子的第一次,但女方已經有3個有性關係的男友,
: 不應賠償。但因案發時女方未滿16歲,法院因此判男學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女學生5萬元
: 、女學生母親3萬元,共8萬元;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今年4月男女雙方到烏來偷嘗禁果時,當時女學生還未滿16歲,男學生雖無
: 強迫行為,但仍觸法,已遭少年法庭認定觸犯與未滿16少女性交罪,裁定訓戒。民事
: 部分,女學生母親認為,女兒被性侵,身心受創,男學生又不負責,導致女兒休學在家
: ,因此向男學生求償80萬元,因男學生未滿20歲,女學生母親也要求他的父親連帶賠償。
: 男學生父親反駁,是女學生邀兒子去泡湯的,保險套也是女方要求兒子買的,而且兒子
: 沒交過女友,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為,而女方則已經交過2男友,且都曾發生性關係,
: 認為女方並未有損害,且事發後,女方家長要求兒子迎娶對方,令人難以接受,拒絕賠
: 償。法官認定,男學生與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雖未強迫對方,但已違法侵害對
: 方「貞操權」,並侵害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應與父連帶賠償女學生及其母親共8萬
: 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 http://goo.gl/NOjB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