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唉大家一直在戰男女和女權
不過會這樣判主要是因為男方滿16而女方未滿吧
我覺得這女的是很pu沒錯啦
不過
如果今天是男生15歲,女生16歲
然後男生性經驗很豐富,女生第一次
這樣子做完還是可以男告女的吧?
所以不應該戰男女,而是討論未滿16有免死金牌這件事吧?
我不是讀法律的啦
有說錯什麼還請大家糾正
※ 引述《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在室高中生被女同學破處 倒賠8萬
: 台北市一名16歲高中生與同校15歲女同學從臉書相識、交往16天後,今年4月,相約
: 至烏來伊豆溫泉泡湯,並偷嘗禁果,女學生回家後告訴母親,男學生遭控告性侵並求
: 償80萬元,男學生父反駁說,這是兒子的第一次,但女方已經有3個有性關係的男友,
: 不應賠償。但因案發時女方未滿16歲,法院因此判男學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女學生5萬元
: 、女學生母親3萬元,共8萬元;仍可上訴。
: 判決指出,今年4月男女雙方到烏來偷嘗禁果時,當時女學生還未滿16歲,男學生雖無
: 強迫行為,但仍觸法,已遭少年法庭認定觸犯與未滿16少女性交罪,裁定訓戒。民事
: 部分,女學生母親認為,女兒被性侵,身心受創,男學生又不負責,導致女兒休學在家
: ,因此向男學生求償80萬元,因男學生未滿20歲,女學生母親也要求他的父親連帶賠償。
: 男學生父親反駁,是女學生邀兒子去泡湯的,保險套也是女方要求兒子買的,而且兒子
: 沒交過女友,這是他的第一次性行為,而女方則已經交過2男友,且都曾發生性關係,
: 認為女方並未有損害,且事發後,女方家長要求兒子迎娶對方,令人難以接受,拒絕賠
: 償。法官認定,男學生與未滿16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雖未強迫對方,但已違法侵害對
: 方「貞操權」,並侵害女學生母親的「監護權」,應與父連帶賠償女學生及其母親共8萬
: 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 http://goo.gl/NOjB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