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憶中惡貫滿盈的柯建銘
目前大家一直講要補正,被馬英九利用難以過半的條文,一直拿來當背書的鳥籠公投法,
它的產生過程,我印象中是這樣的。
當時有行政院版、國親版、蔡同榮版、台聯黨版、民進黨黨團版。五個版本。
由於行政院版與民進黨黨團版大致相同,而台聯黨團版與蔡同榮版也大致相同,所以後來
也就形為行政院版(民進黨版)、蔡同榮版、國親版三個版本對決的局面。
比較重要的差異是,蔡同榮版可公投決議事項有包含國旗、國號、領土變更、國家定位。
也就是可以投台灣獨立公投的。
而公投適用範圍上,對於政府的預算、租稅、薪俸、人事不適用公投,國親版本則沒有這
樣的規定。
那連署門檻上,國親要百分之五,民進黨與蔡同榮版的要求是百分之二。
雙二一的門檻上(有投票權人過半投票、投票人數過半同意),三個版本都一樣。但最關鍵
不同的是,蔡同榮的是比較正常的,投票人數沒過門檻,就代表那次公投『無效』。而不
是像現在政客可以操弄議題成『沒過半就代表人民反對』,變成可以用設定題目來強姦民
意。
可是,在2003年11月26日的黨團協商中,由黨鞭柯建銘聯合國親,強迫蔡同榮要撤案。
蔡同榮只好在11月27日清晨要求撤案,但程序上還是很表決。
結果行政院版95票贊成,115票反對,沒有通過。
而蔡同榮這個可以充份展現民意的版本表決時,柯建銘要求黨籍立委全數棄權。
於是,台灣人可以制衡政府,可以擁有人民作主的難得機會,就在175票棄權,14票贊成
,1票反對之下失去。那個一票反對的還是民進黨立委籍李文忠!14票贊成是台聯立委投
的。民進黨當時有80位立委。
換言之,當時蔡同榮版國親無人反對,結果民進黨全部棄權,甚至李文忠還投反對票。
現在大家所看到的公投法就是當時的行政院與國親版本的拚裝版。由很會喬的柯建銘喬掉
最好的版本,通過一個聯合國親閹割人民權利的版本。
那後來長期宣稱要制定公投法的蔡同榮(他自己也被迫投了棄權)出立法院後悲憤表示,鳥
籠開了居然不飛出去。
民進黨也被國親譏笑,公投法講假的,根本是葉公好龍!我們有人反對了嗎?!
那有蔡公投稱號的蔡同榮,也因為這件事成為人生污點。民進黨這件事也一直無法向人民
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