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刑訴法的課,
老師提到了廣大興案,
說目前的處理方式就是以殺人罪起訴,
開庭傳喚他們不到(會到才有鬼),
然後對他們發布通緝...
乾他們人在菲律賓我們在台灣發布通緝有個屁用!!!
然後等追訴期過了就沒事,好像30年?
他們年老的時候還可以來台灣觀光呢!!
突然覺得又悲憤又悲哀
被人家欺負成這樣
真不甘心
眼淚都快飆出來了
說到底還是因為我們台灣沒有實力、因為國際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國家嗎?
還是我們的外交部有盡力嗎?
外交部盡力有用嗎?
我們對他們是不是曾經有過短暫的經濟制裁?還真是搞笑...
然後這件事現在也就是沒有媒體報、大家也淡忘...
我真要慶幸還好我爸爸不是出海打漁的漁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