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0858B 2015-09-23 01:11:02: → twdl5566: 對方是確定已犯罪事實的罪犯 不是嫌疑犯政治犯 09/23 00:44
: 就算是,請不要犧牲專業人員的名聲和形象,
: 這很明顯是個不尊重專業的作法。
我非常認同Demogorgan大大所言(假設原新聞稿內容完全符合事實)
即便確定對方是已犯罪的罪犯(罪證確鑿)
今天換成真的社工上門,社工想不想報警、告發,都應交由社工專業的評斷
(社工怎麼做最好,不是警方說的算,若社工不同意,就別從旁指點社工該怎麼做)
而非由警方自作主張,假冒他人身分代為執行任務
(警方cosplay社工,不論是否合法,這位警察當下就是在做社工做的事)
倘若有人今天同意這位女警cosplay社工,只為了抓毒犯
那麼,依同樣邏輯,您就是同意以下這件事(若不同意,就代表您前後邏輯不一致)
警方到提供美沙冬療法的醫院,cosplay院內員工,或透過某些不知名的方法
找到接受美沙冬療法的病患,再去抓人
(施行美沙冬療法時,會幫病人保密,最起碼衛服部管的到的單位,都必須遵守)
作者:
artywu (我不是衰神)
2015-09-23 01:22:00補充一下:有些罪證確鑿且有法律規範的社工是需要舉發的然而,這個規範是出自於社工倫理。基本上是保護案主的然而你的邏輯的確是合理的
這樣不就等於包庇壞人 社工倫理教導社工要包庇壞人嗎
看到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 結果不逮捕反而包庇不報警?社工有什麼權力看到犯罪案件不告發不報警的
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憑這個再者除了法定須通報事項社工是有什麼狗屁義務告發
如果社工拜訪高風險家庭無意中發現爸爸是通緝犯算是因業務而知悉持有他人秘密?而且為了犯罪偵查不算無故好嗎 如果你社工無聊跟朋友聊個案反而才是洩密怎麼現在台灣社工體系連犯罪者都有必須保護的義務?
要通報的前提是他有義務,你先把法律課與他的義務找出來再說
今天的問題是在手法曝光而不是警察不應假扮社工辦案另外我查了社會工作倫理守則裡面有寫
作者:
miname (>.<)
2015-09-23 02:06:00最好是沒有義務就不能檢舉...
作者:
zak0928 (zak)
2015-09-23 02:09:00問題不在於能不能檢舉 而是警察作法對社工工作造成隱憂
作者:
chiayun (焦糖瑪其朵)
2015-09-23 02:10:00......
如果案主是小孩不是父母 那就更沒保密義務了 只有犯罪告阿的問題
作者:
miname (>.<)
2015-09-23 02:11:00鍵盤社工先讀工作規範啦 鼓勵違法會被抓去關喔
如果警察這樣做我沒意見阿 對除去社會敗類盡一份心力重點應該是靠到路邊有人吸毒就應該報警想辦法讓他被抓另外你的舉的例子根本搞笑
作者: phoenix1993 2015-09-23 02:17:00
不過 不知道是否違反社會工作師法第六條
如果你社工發現案主有販賣毒品 不報警還要幫忙隱匿?
作者: phoenix1993 2015-09-23 02:19:00
與第四十三條?
作者:
toshbio (toshbio)
2015-09-23 02:20:00社工看到爸媽有違法行為都視而不見??這樣對小孩會比較好?
怎麼做對案主最好那是社工專業判斷中間的義務衝突也不是一概而論的
作者:
miname (>.<)
2015-09-23 02:23:00所以就把法律規則放一邊去了? 這種垃圾還是被斃了好
超多人跳針...告發造成孩子有立即危險 是否告發?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9-23 05:45:00法律規則有規定必定舉報? 以後賊頭就在你身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