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魯叔
找到機會能跟 八卦板的各位30 cm兄弟 E cup 姊妹們
分享一些簡單的法律心得
實在是感到興奮 又不生惶恐
實務典型上 如果是刻意不付錢而硬坐捷運
應是構成 詐欺得利罪沒有問題
但本案如果確實如原PO所說如此這種情形
我們就可以從原PO的主觀當中可以得知
她應該是沒有不法意圖以及詐欺故意
且詐欺罪也沒有處罰過失 所以原PO應是無法構成詐欺罪
這是實體法部分的討論
接著討論到保全人員碰觸到原PO並且取走她悠遊卡的這一部分
這邊首要處理的應該是現行犯逮捕的問題
雖然我們剛剛已經認為原PO在刑法上是無罪的
大家會產生一種疑問就是既然原PO沒有犯罪 何稱現行犯之有?
因為逮捕現行犯的設計是讓檢警單位或是無偵查權之人於犯罪
現場直接介入可以立即逮住犯罪嫌疑人以免犯嫌人逃逸
討論的重點並不是該人是否真為犯罪者,而係以當時客觀具體情況
來判斷其是否為現行犯,當然不能漫無限制的說路上隨便一個人是
現行犯然後將之逮捕,並且逮捕的手段也不能太過誇張,必須符合
比例原則就是。
本案中,一名捷運的保全人員所看到的客觀事實為原PO明明卡
沒有刷過但見到閘門開啟而隨即出去,他當然不知道原PO可能
是因為工作太累腦袋不清楚還是有什麼特殊的情況,直接就是
認為有人想要坐霸王車來的(也就是所謂的遇到詐欺現行犯了),
當然隨即攔阻(搶走原PO的悠遊卡),當然可能原PO或是有人
會覺得擋住她就好何必搶走她的悠遊卡,這樣的手段太過,
但我覺得對於疑似現行犯的人以這種手段處理應該尚符合
比例原則,況且保全拿取她的悠遊卡並非基於搶奪之故意,
應是做一提醒與警告,看內文也可得知,保全隨即將卡片還給她
請她去櫃檯補卡。
再者,原PO在文中有強調身體被碰觸云云,但是我仔細看了內文
保全應該只有奪取她的悠遊卡吧,似乎是沒有碰觸到手部或是其他
私密部位,所以不至於構成性騷擾,即保全人員該手段在現行犯的
逮捕上,小弟認為是OK的。
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事實上本案中的保全人員應該也不是出於
現行犯逮捕的意思來逮捕原PO,且保全事後也沒有報警等等,所以,在原PO
做出一個會讓人認為是詐欺的行為時,原本保全就可以對其施以現行犯逮捕
,更何況保全只是做一個警告提醒(取其悠遊卡且隨即返還,並且提醒她補卡)
,也沒有讓她喪失行動自由並且馬上報請警察單位介入(這是逮捕現行犯可以
做的),我個人認為保全這樣處理還算和平。
當然原PO最後內文提到禮節云云,即與法律沒有關係了,畢竟那是一種
社會道德風俗的感觀問題,小弟也衷心希望原PO可以早日釋懷。
小弟淺見,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