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大概也只有父母和我們是講情理法
上學之後,大學尤其明顯是講法理情
例如:
1.我很喜歡物理,所以讀綜合高中,統測是考08類組,專一是物理
考出來專一滿分,總分全國第三,但我能選的只有工業管理系
2.老師,我每堂課都有來上,也很認真,只是期中期末考不好
雖然期中期末佔80%,但你也不能把我當掉,抹殺我的努力
傳統的台灣社會也是講情理法,所以才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團體
但給的教育卻是講法理情,而在法院講的是自由心證
天天在新聞看到奇奇怪怪的案件、判決,真的會confuse
試問:
有一對父子很窮,兒子肚子餓了,爸爸跑進超商偷麵包被警察看到
逃跑過程被貨車撞死,兒子在對街目睹一切過程
一、爸爸的死誰要負責
A.貨車司機 B.追他的警察 C.肚子餓的兒子 D.竊盜的他自己
二、兒子在恨警察的心理下長大,之後更成為社會麻煩,誰要負責
A.貨車司機 B.警察 C.沒有以身作則的他爸 D.不學好的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