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客「自願」跳樓 判非凶宅

作者: stanley123 (嘿嘿)   2015-09-23 23:36:49
房價跌765萬 法官見解 房東傻眼
2015年09月14日
徐姓屋主出租「逸仙雅仕」社區(圖)的房屋,房客跳樓死亡,法官卻認為非凶宅。丁牧
群攝
【丁牧群、娛樂中心╱台北報導】徐姓屋主前年將北市光復南路「逸仙雅仕」社區一間十
三樓房屋租給李姓男子,不料李母疑因罹癌厭世,去年二月從該屋跳樓輕生,陳屍社區中
庭。事後徐男賣屋,買方以「凶宅」為由要求降價,徐男損失七百六十五萬餘元,但僅僅
向李男求償二百萬元,不料台北地院日前罕見地以「沒有冤屈自願跳樓,不算凶宅」,判
求償敗訴。
藝人天心(左圖)、Hebe和Ella(右圖)都曾是「逸仙雅仕」的住戶。資料照片
逸仙雅仕社區位於通化夜市附近,距離一○一大樓僅一分鐘車程,藝人天心、S.H.E的
Hebe與Ella都曾是住戶。此案原屋主徐男指稱,李男前年與他簽約租屋,但實際上是李男
父母居住,不料李母因罹患乳癌心情低落,去年二月從租屋處跳樓輕生。
後來徐男賣屋,他參考內政部實價登錄,認為他的二十三坪房屋市價約二千九百九十萬元
,但買方以「凶宅」為由要求降價,最後以二千二百二十五萬元成交,屋價損失七百六十
五萬餘元,但徐男提告只求償二百萬元。李男辯稱母親並非死在屋內,而是墜落社區中庭
而死,未使該屋成為凶宅。
何冤之有求償敗訴
法官則罕見地打破該屋應屬凶宅的主流見解,指凶宅並非法律名詞,定義莫衷一是,有依
冤魂冤屈程度分為大凶、中凶、小凶,而民間認為凶宅是因為非自然死亡冤魂附於屋宅所
致,「若沒有冤屈而自願求死,死亡乃其所願,何冤之有?」認定李母跳樓並非受到冤屈
所逼,且死在中庭,該屋不算凶宅,判免賠。
徐男透過律師表示,上訴到底,「若法官認為這樣不算凶宅,我賣屋時是否可以隱瞞此事
實,被控詐欺怎麼辦?」記者聯繫不上李男,不知其回應。
律師:違主流見解
律師林育杉指出,有關構成凶宅的主流法律見解,應是自殺發生處即算凶宅,過去也有房
客從租屋處跳樓輕生,屋主獲判賠的案例。
東森房屋資深房仲郭先生表示,最高法院對何謂凶宅,尚未統一見解,導致法官有很大的
自由心證空間,但內政部將在十月推出「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規範凡在房屋專有
部分發生自殺、他殺或一氧化碳中毒等非自然死亡事件,都應確實記載。
天心Hebe曾曾是住戶
對於此案,藝人天心、Hebe與Ella的經紀人昨分別表示,她們都已搬離該社區,不便回應
。民眾王先生不認同判決,直言:「有人跳樓的房子請法官賣賣看,不降價賣得出去才怪
!」但租屋族蔡小姐則同情本案房客喪母,認為「房東怎麼忍心提告?」
凶宅索賠案例
2015/04 基隆一名好老闆體恤前員工父母雙亡、經濟困難,讓他住公司宿舍,前員工在宿
舍燒炭身亡,房東求償
結果:老闆判賠193萬元
2015/03 北市郭女將住9年房子轉賣李女,被發現該屋15年前有人上吊身亡,李女求償
結果:郭女受前屋主瞞騙,判免賠
2013/05 北市萊爾富某超商員工在店內上吊死亡,房東求償
結果:萊爾富判賠250萬元
2011/12 台中林姓父女租屋同住,女兒自殺,房東向林父求償
結果:判賠196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4/36777298/
作者: now99 (陳在天)   2015-09-23 23:37:00
自願非自願?
作者: cake10414 (Peter)   2015-09-23 23:37:00
非自願跳樓??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9-23 23:37:00
喔耶 以後燒炭都不算囉 房價要起飛囉
作者: logojuju55   2015-09-23 23:38:00
重點是非自然死亡吧,跳樓是自然死亡嗎= =?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15-09-23 23:38:00
不賣就不會賠啦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9-23 23:39:00
非自願的跳樓叫謀殺不是嗎??不是自殺的謀殺嗎?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5-09-23 23:39:00
租別人的豪宅來跳樓....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5-09-23 23:40:00
這招絕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5-09-23 23:41:00
恐龍法官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9-23 23:43:00
那自願XX然後在屋外斷氣的都不算囉 這法官人真好
作者: jpadult1 (THE BLIND SIDE)   2015-09-23 23:45:00
意外死的 才冤吧 死得不明不白 法官連大冤小冤都能認定了 太威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15-09-23 23:45:00
那這樣所有自殺都不算兇宅了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5-09-23 23:46:00
包公嗎?日斷陽,夜斷陰 連有沒有冤屈都審的出來
作者: chen741218 (熱臉貼冷屁股很難受)   2015-09-23 23:46:00
恐龍法官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09-23 23:47:00
要玩文字遊戲 以後都沒凶宅了
作者: chen741218 (熱臉貼冷屁股很難受)   2015-09-23 23:47:00
支持屋主 想盡辦法去 法官家跳下去!!!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5-09-23 23:48:00
兇殺案:死者被偷餵藥在睡夢中割喉 不知被殺 不會變厲鬼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09-23 23:48:00
不想死而死的才會凶 真的厲害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09-23 23:49:00
被下藥死的 一氧化碳死的 都不知道發聲啥
作者: SoFanCy (fancy)   2015-09-23 23:49:00
自願死亡不算兇宅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5-09-23 23:50:00
恐龍法官 台灣需要陪審制度
作者: Nanoha   2015-09-23 23:50:00
以後燒炭 上吊都不算是凶宅
作者: cloudstr (ハートレス)   2015-09-23 23:51:00
台灣的法官進入門檻很多 可是之後的水準養成...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5-09-23 23:59:00
其實我覺得蠻有道理的 這種不會陰魂不散吧走就走了 海闊天空 何凶之有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9-24 00:03:00
成立的話之後一定出問題,所有自殺凶宅出售都騙外地人買反正法官說這不算凶宅,那要加註啥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9-24 00:09:00
一路好走
作者: Fireya (☆*"`'*-.,)   2015-09-24 00:10:00
不曉得 也有民俗說法說自殺的人會...呃 留在在死的地方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9-24 00:18:00
有陳屍就算的話,那應該整棟社區都要算兇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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