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diesun (QAQ)》之銘言:
: ZZZ 只要有不法行為 社工知情一定要去舉報
: 社工跟警察說 和 警察假扮社工知情
: 結果到底差在哪裡
: 一堆人說破壞信任
: 怎樣 要吸收社工當犯罪同黨喔
: 沒犯法怕三小
: 有犯法不管怎樣都會被抓
: 結果論來說根本就沒差別 所以少在那裏幫犯罪者開脫
根本沒人在為犯罪者開脫,警察跟社工對於犯罪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警察可透過申請搜索
票的方式對犯罪者進行強制作為,社工不行,那為什麼警察可以而社工不行?因為打擊犯
罪是警察的工作,但犯罪者不會傻傻地把犯罪事實攤在警察面前,所以才會賦予警察法律
上的搜索權。
而社工的工作不是打擊犯罪,所以沒有這樣的權力,只有在犯罪者不小心透漏出來的情況
下才有可能發現犯罪行為,這也是為什麼有些邊緣人會選擇相信社工而不相信警察的原因
,因為社工的目的不是要懲罰他們,而是要幫助他們,社工不能也不會用強制手段去發現
他們的犯罪行為,即使社工偶然發現了,在警察來之前,他們也都還可以躲藏。
但今天這件事,警察明明已經取得搜索票了(如果沒有問題更大),法律上已賦予你強制作
為的權力,你卻選擇利用一般大眾對社工的印象或信任,方便你進入對方屋內(美其名智
取),雖然趨吉避凶是人之常情,但明明有很多選擇你卻選擇了一個需要建立高度信任關係
的職業,然後事後更大肆宣揚,明顯就是有錯在先(不論這錯是職業道德上或法律上),一
堆人還在那邊幫警察攻擊別人,不曉得這邏輯是?還說什麼結果論,照你這邏輯,人生的
結果都是死路一條,那是否就不用管人生的過程如何呢?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