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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為女友獻出第一次 事後挨告賠8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高中生為女友獻出第一次 事後挨告賠8萬元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高中生與同校女學生交往半個月就偷嘗禁果,事後女學生將此事告訴母親,高
中生因此遭提告求償80萬,但男學生的父親認為不合理,因自己兒子是第一次,而女方已
有2個性關係的男友,但因案發時女方未滿16歲,因此法院仍判男學生與父親應陪女學生5
萬元、女學生母親3萬元,共8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高中生與女友是同校,在臉書認識進而交往,今年4月相約到烏來伊豆溫
泉泡湯,2人當天偷嚐禁果,女友回家後告訴母親,高中生因此遭到提告並求償80萬元。
高中生的父親反駁,是女方主動邀兒子去泡湯,而且兒子沒有交過女友,是第一次發生性
行為,而女方已有交往過2個男友都發生過關係,認為女方沒有損害,也對女方家長要兒
子迎娶的要求無法接受。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高中生沒有強迫行為,但因女友當時未滿16歲,因此仍觸犯法律,
因此高中生與父親應連帶賠償女友與其母親共8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mes.hinet.net/mobile/news/16519801
5.備註:
女方之前有交往過兩個男友,都發生過關係
被告的男生是處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