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應符合「公用或公益的必要」,然而美和市案在前市長馬英九和郝龍斌的放水之
下,以公共之名低價徵收的土地卻變成私人牟利的大型建案。
溫馨小提醒:
柯文哲是現任市長不是前任市長。
基隆市立委參選人:蔡適應(民)郝龍斌(國)劉文雄(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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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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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土地徵收案違憲!馬郝強徵民地,道歉究責】2015.09.25
和大巨蛋、松菸、三創和雙子星共列台北市五大BOT弊案之一的美河市土地徵收案(捷運
小碧潭站,新北市新店區大坪林段聯合開發案),被徵收地主和萬隆站聲請釋憲,在今
(9/25)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32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捷運旁的毗
鄰地(非交通用地)用來聯合開發,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居住
自由,即日起失效。
此次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宣告違憲的條文包括有:90年《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4項、
77年《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
等。
本案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民間司改會曾經公開質疑北檢在偵辦過程中,刻意忽略對全
案高階公務員的責任追究,包括已經被監察院彈劾、郝龍斌任內的前捷運局長常歧德、提
起彈劾兩次的副市長林崇一,甚至連開啟調查程序都沒有,最後甚至只推兩位基層公務人
員出來頂罪。同時,針對這樣一件攸關人民利益、重大社會矚目的案件,起訴書竟並未對
外公開,更讓外界難以一窺究竟。不論程序或實質面上,都有重大問題。
美河市案是當時的馬英九市長任內,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以超低價徵收人民私有土
地,隱匿了聯合開發的規劃。在徵收完成後,竟又將「公有」土地持有權交給「私人」建
商日勝生進行開發,市府利益輸送了日勝生110億元的利益,違反了為了公共利益徵收私
有土地的目的。被徵收的地主事前毫不知情,完全被矇在鼓裡。
時代力量肯定大法官今天做出原引用法條實屬違憲的解釋,確認了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
有權,應受法律的保障與限制,也是憲法第143條第1項所明定。國家徵收人民土地,不但
限制了人民財產權,如受徵收的土地上有合法居住者,更嚴重影響了其居住自由,這是很
慎重的事情,所以一定要符合「公用或公益的必要」。
然而在馬英九市長徵地、郝龍斌市長放水的情況下,以公共之名低價徵收的土地卻變成私
人牟利的大型建案,時代力量必須請問:「公共利益在哪裡?」同時,在大法官已正式宣
告美河市土地徵收案違憲的今天,時代力量也要鄭重要求馬英九市長、郝龍斌市長,請您
們出來道歉,擔起您們的政治責任。時代力量也要求檢調機關主動任事,追究馬英九市長
、郝龍斌市長司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