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美河市徵地違憲 日勝生:市府地主爭議
3.完整新聞內文:
針對美河市案,大法官會議解釋,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違憲。
負責美河市開發的日勝生表示,釋憲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原地主爭議,不影響日勝生的法律
權益。
台北市捷運局1991年向新北市大坪林王姓、廖姓等地主徵收土地,辦理美河市聯合開發案
,廖姓等地主認為,政府僅說要徵地做為捷運系統之用,並沒有提到聯合開發,但最後卻
蓋成美河市,顯有重大違失,因而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徵收。
就美河市聯合開發案,日勝生副總經理周惠玉指出,日勝生公司依相關法令、台北市政府
公告招標文件,及相關投資契約約定辦理;依當前憲政體制,自應受憲法上財產權保障,
及相關法令的保護。
周惠玉認為,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成第732號解釋,主要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原地主間所生
土地徵收爭議,與日勝生的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為截然不同層面、不同層次的法律關係。
日勝生所受憲法及法律上的權利保護,不因大法官732號解釋而受影響。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6/1210607-%E7%BE%8E%E6%B2%B3%E5%B8%82%E5%BE%B5%E5%9C
%B0%E9%81%95%E6%86%B2-%E6%97%A5%E5%8B%9D%E7%94%9F%EF%BC%9A%E5%B8%82%E5%BA%9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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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政府興建捷運最大的成本就是來自取得土地的成本,捷運共構幾乎都看得到聯合開發的影
子,減少很多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加上大眾捷運法的加持在不違背上位的母法前提可以
變更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