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文林苑王家衛的論述是:
只要是當事人不願意都更,房子是自己的,建商就不可以拆,
都市更新本來就要100%同意才可以,所有權就是絕對的,強拆就是違憲。
依此論述,今天遇到龍腦怎麼又變成釘子戶就是該拆呢?
人家釘子戶有土地跟建物所有權呀,人家不想都更住在有回憶的老屋難道錯惹嗎?
當初吱吱拿釋字709號出來罵樂揚建設強拆違憲,
怎麼今天太平洋建設2分鐘把羅家給拆了卻又一切合法呢?
究竟這其中的差異在哪裡,明明兩個案子都是地主不願意參與都更啊,
可以請板上的挺北市府發拆除執照的都市更新專家們告訴我嗎?
總之雙重標準已定,文林苑他們會講好市府派警察,這個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5-09-26 15:45:00樂揚是請市府代為拆除 跟這次不同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26 15:45:00你應該查一下袋地跟非袋地的差別
你知道差在哪嗎? 因為柯文哲智商157啊 董0.0?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5:46:00不知道 河粉很兇的幫你補一下血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9-26 15:46:00我覺得都不合法,但這次拆房子的兇手是誰還不知道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5:46:00
袋地非袋地咧 請問哪個不是袋地阿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09-26 15:46:00都上位了還跟你在那邊曬太陽檔機器喔 又不是傻了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9-26 15:47:00
柯永遠是對的,好棒棒,別人都是秀下限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9-26 15:47:00但卻「沒有人看到」有誰去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5:47:00他家在正中央 不能跟全坤雲峰一樣兩棟包起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5:47:00都是不該拆啊,上次兇手是市府,但這次兇手是誰?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5-09-26 15:48:00因為蚵屁拆房 天經地義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5:48:00
某T出來啊 你來跟大家講講 士林王家到底是甚麼地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9-26 15:49:00有些偵探故事有表示「當大家都認為誰肯定兇手是誰」
作者:
davidex (  ̄□ ̄)/喔~~喔喔~~喔喔)
2015-09-26 15:49:00問題是屋主也沒住在裡面啊...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5:49:00
東拉菇 後來發現王家不是僅沒有建築線的問題喔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9-26 15:49:00
顏色正確
房子是屋主的,所有權也是屋主的,住不住裡面有差嗎?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9-26 15:50:00而現在並不是國民黨執政說
作者: Ahao 2015-09-26 15:50:00
先搞清楚房子是學生拆的?還是柯P拆的?硬要在這邊裝理性中立,還是不如跟我去柱柱姐場子看梓梓露奶好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5:50:00河粉最近一直趕場壓力很大哦 超兇的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5:51:00
作者:
liao18 (1)
2015-09-26 15:51:00顏塞正竊阿
作者: drigo 2015-09-26 15:51:00
文林苑好像是北市府主導的政府都更,龍腦這是授權建商的私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9-26 15:52:00因為柯神永遠是對的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9-26 15:52:00顏色對了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9-26 15:52:00所以支持kmt拆房的很支持柯文哲囉?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5:52:00文林苑有警察、公權力執行拆除,所以你覺得這次也是一樣?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5:52:00河粉又在秀下限了 雙重標準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5-09-26 15:52:00屋主又不住那邊 理由是龍腦
我覺得有拆除執照的話,拆除是有公權力的護航,不管有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5:54:00
長期侵占公有地 拿來當自家客廳的一部分 還扯非袋地咧
沒有警察...不過我也懶得跟你講那麼多,請你說出之後
這裡來套標準很久了...你質疑他還會說你幹嘛不質疑KMT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26 15:55:00
都更任何團體都少碰吧.文林自己喬好學生臉根本腫爆
作者: Big78 2015-09-26 15:55:00
崩。潰。了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5-09-26 15:57:00龍腦就交給9.2 很適合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9-26 15:57:00都更條例本來就違憲很好奇都沒人去申請釋憲?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5:57:00所以這次是柯市府動用公權力拆的?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09-26 15:57:00其實粉粉雙重標準很正常啊不過粉粉是不會承認自己雙重標準的~~
反正拆都拆了,屋主已經講要原地重建,科市府要怎麼做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09-26 15:58:00崩 潰 惹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26 15:58:00
不過龍腦很難想像有人會去抗爭.光想到口號就笑噴了
王家衛可要好好監督呢...(就說了拆除執照會給展期就
作者: liu79427 (Aeolus) 2015-09-26 15:58:00
我是不懂市府自己拆跟授權私人拆有啥差別啦,不過我很慶幸我不懂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9-26 15:59:00在等保險套鬥柯阿 你急什麼 等下禮拜就開始炒摟
是打算護航建商拆啊,不然大可用有爭議不給展,等爭議
Kmt粉也是一樣的道理 蠻好玩的雙重標準 拆大埔都不吭聲
好R 那就從你開始拿釋字709號來檢討柯文哲吧 快衝現場
作者: fxntdsxdr 2015-09-26 16:00:00
柯時代沒有發拆除執照吧 有相關文件証明嗎?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5-09-26 16:00:00不是說改變成真 現在又再牽拖囉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9-26 16:00:00==============結果美河市貪汙貪幾百億貪爽爽唷=========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00:00
沒有展延不太可能拉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5-09-26 16:00:00KMTer崩潰中...拆龍腦就是爽...明年再讓你們崩潰一次
作者:
moocow (void)
2015-09-26 16:01:00王家哪裡在中央了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01:00
T大出現了 等你說明甚麼是袋地呢? 怎麼拉只會講KMT
龍腦這個理由實在太扯,而且大部分的年輕人不太迷信風水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02:00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26 16:03:00
當初的王家衛不過就王家的抬價工具.還敢再出來喔
我沒說你喔 我只是說推文裡的說別人雙重標準自己先看自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04:00建照104年1月20日發的
作者:
diess (影靈)
2015-09-26 16:05:00把支持王家的學生列出來,看是否有跟其他重疊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05:00
現在就一個阿 某T 你要不要說明甚麼是袋地阿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9-26 16:05:00
看到王家自己喬好.學生臉腫爆.這麼喜歡替人算錢喔
反正你想檢討就檢討啦 9.2最愛把反KMT的都當成DPP.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05:00所以你認為這次是台北市政府代為拆除囉?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9-26 16:06:00你是哪裡看到公共利益?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07:00
依法代為拆除 跟依同一條法要建商自己拆 然後再裝不知情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9-26 16:07:00我怎沒感覺到
反正都更萬歲不支持都更不把自己房子土地獻上就是妨礙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08:00所以市府應該派警察 24HR 看守龍腦,才是真正愛民囉?
作者:
kausan (葛林)
2015-09-26 16:09:00這麼喜歡拆那就立特別法阿 不要用一些小條例再濫竽充數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09:00郝被罵就是派警察強制拆除,這次有警察或公務員出現拆除嗎
所以我已經退一步說了,科市府不怎麼怎麼做的話,你打算怎麼怎麼做?偷拆和強拆一樣都是不正義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10:00是你在變動標準吧?對柯市府變成只要拆了就是他的錯
你哪有不怪市府而且既然有發拆除執照 市府確實也有責任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11:00也不管實際去拆的人是誰? 市府不是還在勸導中嗎?你不信?
作者:
LiDra129 (éµç‹¼)
2015-09-26 16:11:00既然你說大埔了,原訂7/22拆除,趁7/18人不在強拆這樣沒有程序問題嗎?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9-26 16:12:00這次市政府真的公親變事主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9-26 16:12:00柯粉比當年的馬粉還噁心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14:00
柯文哲很簡單啊 到底贊不贊成都更可以多數決贊成就別閃 代為強拆 屋主抗議就說依法行政不贊成就別發建照 不給拆照展期 不予申報開工不要閃閃躲躲
作者:
hachiman (働きないでござる!!)
2015-09-26 16:17:00等等你會反駁KMTer也不一定全是雙重標準 可是你這篇就是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18:00
文林苑的學生到目前為止 確實完全雙重標準
就是知道這有詐 但這又跟大埔案是不同的case現在反而是有一堆人把3個案子喇在一起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18:00嗨 扣帽子王反正反對的都是黨工
作者:
mi324 (筆筆)
2015-09-26 16:19:00別再電吱吱了好嗎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20:00唯我柯p英明神武
我都逛完了F93還在....真得很閒中秋加班是有沒這麼慘.......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22:00問你啊 扣帽子王中秋閒閒的來看河粉秀下限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25:00逃避喔 河粉程度如此爾爾
噓你 因為我也覺得都不該拆 溝通本來就是職責 不然要那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9-26 16:27:00我一直覺得最沒資格笑別人雙重標準的 就是你這種蛆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15-09-26 16:27:00苗栗拆掉又沒差 反正結果都是拆了反正只會見獵心喜 沒看到別人努力只看結果
作者: Eric0204 2015-09-26 16:28:00
補血
作者:
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
2015-09-26 16:29:00我也覺得很奇怪 當初不是都說這種情況不能拆了嗎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5-09-26 16:30:00河粉雙重標準早就不是新聞了
我當初到現在都是不贊成強拆 上回王家如此 這次亦同
要支持強拆也拿出個好點的理由 而不是拿那龍腦被拆活該的理由去支持
作者:
nicky51 (^^真 停住了 喔)
2015-09-26 16:31:00建商的問題。關柯p什麼事!柯p一定對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32:00當初都更已經釋憲過啦查大法官709號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5-09-26 16:32:00河粉喔 超噁心的 我都不吃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5-09-26 16:32:00認為能不能強拆是個人理念 只要不要雙重標準都很有討論空間啦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33:00
我是步伐文的 不然我也想發篇對釋字709詳細評論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09-26 16:33:00
柯粉會噓你 幫你補血
作者:
b08297 2015-09-26 16:33:00河粉除了把反對柯p的人都打成9.2之外還有沒有別的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9-26 16:33:00我為9.2終於挺身居住正義覺得感動
作者: tllpp (PPP) 2015-09-26 16:34:00
八卦版顏色比較重要啊! 顏色對當然要護航啊!!!
噓個某樓多數決 別人投票剝奪你的權力不是合理的作為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9-26 16:35:00這裡只有柯粉跟9.2阿 頂多在一個吱吱 (?
作者:
puretd (ULTRAVIOLENCE)
2015-09-26 16:35:00今天我支持柯屁拆 我也支持郝龍斌拆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36:00
都更的爭點只有一個 多數決(不管比率)可以可以決定都更不
但民主除了多數決還有更好的方法嗎?哪個民主國家不是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37:00
去講甚麼公聽會 送達方式 聽證會 適當組織都是瞎扯
作者:
TomChu (TomChu)
2015-09-26 16:37:00補血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38:00
整天講甚麼正當程序 講白了就是越來越複雜 想抗議照樣抗
充分的溝通,合理甚至優渥的補償先做,剩下該做就做吧
作者:
kkman2 (kkman2)
2015-09-26 16:39:00有爭議,就照法律來吧。法律不好,就修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39:00
如果樂揚願意照王家講出來的 給幾間店面 再給幾間住宅再給兩億 王家還會出來講說 上述條件是要嚇跑建商嗎???
推東拉菇的邏輯,不過俺支持只要原主人不同意就不該拆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41:00雖然我深綠 但看到這些河粉真噁心
作者: dten97 2015-09-26 16:46:00
文琳苑是可以避開,這次在正中間不可能避開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47:00
dten97大你要不要再重複一遍
作者:
oven99 (Kim)
2015-09-26 16:48:00是誰說這樣合法了,貼個誰"說"合法的連結來看看,這次不過大家都不想幫龍殘腦討公道,這樣就是合法?你水準也不過這樣...到時候違法該介入還是會調查啦,是怎樣?沒地方可以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9-26 16:48:00
該拆,細微的差別,結局自然不同
作者: wuklean 2015-09-26 16:50:00
四樓老早被痛電到不敢跑出來了
作者:
GimO (Gimo)
2015-09-26 16:50:00所以細緻的差別在哪裡?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5-09-26 16:52:00正中央就不能排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