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當初文林苑王家衛的論述是:
: 只要是當事人不願意都更,房子是自己的,建商就不可以拆,
: 都市更新本來就要100%同意才可以,所有權就是絕對的,強拆就是違憲。
: 依此論述,今天遇到龍腦怎麼又變成釘子戶就是該拆呢?
: 人家釘子戶有土地跟建物所有權呀,人家不想都更住在有回憶的老屋難道錯惹嗎?
: 當初部分吱吱拿釋字709號出來罵樂揚建設強拆違憲,
: 怎麼今天太平洋建設2分鐘把羅家給拆了卻又一切合法呢?
: 究竟這其中的差異在哪裡,明明兩個案子都是地主不願意參與都更啊,
: 可以請板上的挺北市府發拆除執照的都市更新專家們告訴我嗎?
強拆就是錯,很難懂?
強暴別人還有分自己上或者叫別人上?
還是加個理由「大家覺得他很欠幹」就可以上?
人ㄧ藍就腦殘,別人ㄧ柯也腦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