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各位肥宅鄉民大家好
鄉民都知道不爽不要做
但是就業市場普遍存在賣身契約
就是離職要賠錢的意思
哪怕是眼睛沒帶來
或者是環境所逼簽下勞方賣身契約
或許在工作前面試老闆都講的很好聽
想想自己又要有收入不然會餓死
工作後才發現根本不是人幹的
想離職了馬上變身成超級無恥惡劣慣老闆
拿著合約上指著未滿三個月離職要賠一個月薪水
雖然這種契約到最後會被判違反勞基法規定視為無效
但是還是有些不懂或無知的人乖乖付錢給慣老闆
為什麼去工作要賠錢???
難道慣老闆恐嚇這麼有效???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作者: KEKEKUO 2014-09-27 16:50:00
樓下twod758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5-09-27 16:51:00樓上KEKEKUO o'_'o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5-09-27 16:51:00幹! 死letmeguess!!
作者:
yoher (話不投機半句多)
2015-09-27 16:52:00這種會事先簽契約的都是屎缺 流動率過快的工作才會要你簽
作者: KEKEKUO 2015-09-27 16:52:00
我不玩了 這個會被桶 在這統一告白twod758我愛你~~~~~~~
不是簽約就有效的 真的上法庭 還會檢視契約是否合規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09-27 16:54:00
很正常吧 員工用壞機器或算錯錢不然老闆賠嗎?路人在路上跌倒也是找政府賠啊
乖乖陪錢還是可以要回來,雇主沒有保有金錢的債權依據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09-27 17:03:00
你可以直接離職不鳥他 就算上法院也是告不成居多而且沒有老闆會想要少少三萬元上法院光律師錢更多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5-09-27 17:08:00
看板上一堆無恥的人 你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