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目前就在新聞的單位服役中
分享一些看法
回應一些迷思
若有誤請不吝指教
: 有點神奇
: 1、比這金額更高的欠稅大戶安然無事,不用管收?
有喔,當年孫道存就被管收
那時禁奢令就被戲稱為"孫道存條款"
據說他兩三天就受不了
請親友贖他
柯賜海也有管收過
但他是不怕管收,跟這篇老三寶一樣
: 2、現況已經無財產,卻可在2015年追至2006年已贈與房產??
: 理論上這已算是成功脫產吧
被查到贈與紀錄
看來不是很成功的脫產
: 如果比照相同標準,一些富商要脫產是怎麼辦到的?
人頭阿,現金阿,海外帳戶阿
: 3、一般欠稅 在底下無財產可扣下,最多就是扣薪資收入三分之一
: 與跟銀行有債務未還相同,要怎樣程度才會被管收阿???
移送機關的案件
破100萬以上的算特專案等級
輪不到役男動手
各股的書記官自己單挑
: 4、執行對象還是88歲老人!?
台灣雖然是法治社會
但或許很多人心中還是不認同: 法>理>情
這案件大概就是拖著等
最後發債權憑證
另外,如果義務人死亡
案件就會被退回給原稅務機關
老太婆名下無產,子孫拋棄繼承
=>恭喜中華民國政府
又多了一筆八百萬呆帳
和諧社會
你我都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