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百萬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5-09-28 09:29:56
抄襲非創意!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百萬
2015/09/28 07:10:00 三立新聞 記者鄭明堂、陳柏璋、方品文/台中報導
台中逢甲商圈去年年中開了一家甜點店,裡頭賣的馬卡龍通通製成卡通造型,有小小兵、
三眼怪,海綿寶寶等,做的幾乎一模一樣,在網路上引發熱潮。小小12坪店面,下午一點
開賣不到三小時產品幾乎賣得精光,光靠甜點,月營收就有10萬元。但造型馬卡龍因為做
得跟原作太像,店家恐怕已經侵犯著作權,最高可開罰500萬元。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http://setmoney.blob.core.windows.net/newsimages/2015/09/27/346520-XXL.jpg
▲超萌馬卡龍讓客人驚呼連連。
走進甜點店,小小12坪店面10個座位幾乎座無虛席,加上櫃台前點餐的外帶民眾占據整個
通道,大家猛往玻璃櫥櫃猛瞧驚呼連連。
民眾:「天啊!太可愛了吧!」
究竟店家賣什麼東西讓民眾為之瘋狂,甚至拿起手機猛拍?記者實際走一遭。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http://setmoney.blob.core.windows.net/newsimages/2015/09/27/346521-XXL.jpg
▲超萌馬卡龍根本尊幾乎一模一樣。
下午一點開門營業,兩點不到裡頭滿滿民眾,全為了櫥櫃裡一整排色彩繽紛的馬卡龍而來
,甜點造型都是卡通人物,到底有多像實際比一比。小小兵、熊大還有怪獸電力公司裡的
三眼怪,不論顏色神韻幾乎和本尊一模一樣,就連拉花咖啡上頭的卡通人物麥克,咖啡師
簡單勾勒,活靈活現。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民眾說:「真的超可愛的,我剛剛還打包,還捨不得吃。」
可愛是可愛,但這造型幾乎是仿造原創作,這恐怕會侵犯到著作權。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店家說:「像這個小小兵,他其實不是長這個樣子,我們是用他的特徵去做呈現。」
卡通造型"馬卡龍" 涉著作權可罰500萬
律師林瓊嘉說:「外觀上足以讓人家產生有雷同或近似,那可能就會進入到有沒有侵犯著
作權的問題。」
店家強調,甜點只採用卡通臉部特徵做設計,認為沒有侵犯著作權問題,但律師說這還是
有風險,要是違反著作權法最高可開罰500萬。業者為了吸引客人,把甜點做成各種卡哇
依的卡通圖案造型,荷包是賺飽飽卻也引發侵權爭議。(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7509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5-09-28 09:30:00
馬眼卡龍眼
作者: LiveInNow (活在當下)   2015-09-28 09:31:00
不會做成小西點嗎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09-28 09:31:00
台中人沒有極限
作者: mike42 (123)   2015-09-28 09:32:00
賺太大,不用再狡辯了
作者: a11ks12 (將唯)   2015-09-28 09:33:00
"恐"
作者: kisaku1980   2015-09-28 09:35:00
突然領悟為什麼蛋糕都會做的跟卡通人物差一大截了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5-09-28 09:35:00
以後我把圓形註冊商標 大家都不能用 哈哈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9-28 09:35:00
根本沒有人要告啊 是這篇記者自己在幻想
作者: incandescent (隨便)   2015-09-28 09:39:00
沒智慧財產權最佳證明
作者: seymour72325 (其‧名‧為‧殺)   2015-09-28 09:40:00
沒人要告?真有場商要追訴就不是區區三五萬的問題了
作者: jasonlin68 (傑森)   2015-09-28 09:43:00
三眼怪哪是怪獸電力公司....
作者: ianian45 (準備考試的魯蛇)   2015-09-28 09:43:00
台灣人什麼時候有智慧財產權了
作者: racheel (:)   2015-09-28 09:43:00
眼睛嘴巴耳朵都不一樣這樣有得罰嗎?三眼怪是玩具總動員,這記者...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5-09-28 09:46:00
同人創作,值得鼓勵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9-28 09:47:00
基本上大企業不會去告這種小條的
作者: osape (oo)   2015-09-28 09:49:00
那咖啡拉花該不該付著作權費?有些拉得滿像的
作者: kawazima8869 (Taiwan川島)   2015-09-28 09:55:00
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恐
作者: ppit (無所謂極限只有劃地自限)   2015-09-28 10:03:00
版權所有人來告才會被罰吧!?
作者: komorimomoww (大願 世界宗教本是一家)   2015-09-28 11:01:00
來告阿 臺灣在聯合國又不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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