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遠通轉置收費員違約挨罰450萬 法院判免賠

作者: fasioaoi (lovecat)   2015-09-28 09:54:42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遠通轉置違約挨罰450萬 法院判免賠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黃立翔/台北報導〕國道高速公路局因認為遠通電收未依約在去年六月底
前,完成所有ETC收費員的轉職安置,向遠通電收開罰四五○萬元違約金,遠通電收不服
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遠通電收雖違約,但已在期限內完成改善,昨判高公局須退還
四五○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定雖違約 但期限內改善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既未詢問收費員「遠通是否提供你想要的
工作」?更錯誤認定「遠通轉置完成」。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
師磋商是否上訴。
高公局九十六年八月間與遠通電收簽訂契約,由遠通電收負責ETC電子收費系統的建置與
營運,去年八月高公局本應依約給付遠通電收一一六八萬餘元委辦費,但以遠通電收未依
約在期限內完成收費員轉置為由,扣除四五○萬元違約金,僅支付七一八萬餘元。
高公局認為,依雙方營運契約,遠通電收必須在去年六月卅日前完成所有收費員的轉置,
但遠通電收卻僅進行媒合會、書面媒合,且須經過志願順序及用人單位考量才任用,導致
六月底仍有約二百人未能完成轉職安置,高公局再限期遠通電收須於七月廿八日前改善,
仍有一名陳姓收費員的文件至廿九日才送達,顯然違約。
自救會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遠通電收主張,安排工作機會與安排「喜歡的職缺」不同,已盡力提供「轉職就業安排」
與「提供五個月轉職補償金」兩套方案,供收費員選擇,也提供僅須回覆志願即可錄取的
職缺,責任不應再歸咎於遠通電收。至於該陳姓收費員,早在七月六日就回覆不接受新職
缺,後續文件逾時送達不影響其意願,高公局以個案認定違約,不符比例原則。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總幹事孫秀鑾痛批,法官並沒有傳任何一個收費員詢問「遠通是
否提供你想要的工作」,就逕自認定遠通有提供工作給收費員,該案例可能會影響收費
員合法工作權益,表面上是否決高公局罰款的正當性,實際上錯誤認定「遠通轉置完
成」,法官根本都不知道,收費員原本有一份穩定工作,卻被國家賣給財團,「一
份工作」在國道收費員心中是如何沉重的壓力,這根本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
立委李昆澤昨在立法院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收費員自行覓職也可報領薪資差額的
可行性。提案已獲通過。
吳木富表示,高公局已協商遠通公司,將「收費員轉職補助計畫」適用期限延長至明年一
月底,只要符合條件之收費員,經適用機關或公司錄取任用到職後,遠通公司即提供工作
收入差額補助等保障,但實際上「轉置已經完成」。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17966
5.備註:
自救會認為法官應該傳收費員詢問遠通是否提供「你想要」的工作??
到底要提供什麼樣的工作,才能讓收費員滿意?
作者: f124 (....)   2015-09-28 09:56:00
幹你娘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9-28 09:56:00
自救會的用詞也太失敗…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09-28 09:56:00
話說 之前3億賠了嘛?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9-28 09:57:00
這樣算做球給殺,拼驗收嗎?法院認證,政風乖乖簽字……
作者: ZhouGongJin (ZhouYu)   2015-09-28 09:57:00
財團罰款不用繳,要錢超神速,偉哉鬼島
作者: FALUNDAFAHOW ((法輪大法好!))   2015-09-28 09:59:00
約聘收費員本來就沒有保障,做之前早該有心理準備
作者: ironkyoater (黑天使)   2015-09-28 09:59:00
等等...450W好像癩皮掉了,根本沒給,現在還要還?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09-28 10:00:00
法院是為財團服務的 zzz..
作者: FALUNDAFAHOW ((法輪大法好!))   2015-09-28 10:00:00
想國家養你一輩子,有本事就參加國考取得資格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09-28 10:01:00
當然是離家5分鐘 吹冷氣坐辦公室 月薪5萬 年終10個月阿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5-09-28 10:06:00
收費員痛批遠通不繳罰款,可是自己佔領國道被開罰單就說是司法追殺,頗呵按錯 給噓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9-28 10:08:00
遠通覺得委曲,就解約丟回給高工局吧!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5-09-28 10:10:00
給高工局並不會解決收費員的失業問題
作者: Subaudition (弦外之音)   2015-09-28 10:12:00
他媽的 期限是訂來自慰的是不是 違約不用賠?
作者: yang57   2015-09-28 10:13:00
違約不用賠,那幹嘛簽合約。真的是一點公平正義都沒有
作者: shadyback (韋)   2015-09-28 10:14:00
身為股東樂見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5-09-28 10:18:00
違約就是該賠,觸法也是要賠,收費員不繳罰單還說是司法追殺,這樣賴皮跟遠通有啥兩樣?
作者: Henry (..)   2015-09-28 10:21:00
收費員吃屎啦,想轉正就明講約聘的期滿不續,也能有這麼啊多理由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9-28 10:32:00
國道收費不是高公局的核心業務嗎?怎麼聽起來像是定期採水果,摘茶葉……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09-28 10:38:00
什麼叫 提供你想要的工作???
作者: poseysugar (葵)   2015-09-28 10:50:00
收費員自認為是高貴的公務員啦還採水果哩
作者: LocustMan (蝗蟲)   2015-09-28 11:02:00
遠桶:收費員不會寫code 沒競爭力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9-28 11:03:00
要用時,是廣義公務員,不要用時,就變成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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