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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沒薪水?! 雙口律師被批亂說
今天包括北北基等都放了颱風假,沒上班,究竟有沒有薪水?
律師呂秋遠臉書談到颱風假,他說這種「假期」的性質,類似事假。老闆有權扣一天薪水
。如果到班,也沒有加發一天薪水。所以,即便明天宣布不用上班上課,那也就是我們的
薪水被扣,換得一天在家休息,如此而已。這不是假期,這是我們自己用錢買下來的時間
。
此文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說,之前放颱風假還是全勤、沒扣薪呀!另一名執業律
師哲夫立刻在臉書打臉說:「雙口律師別亂說吧!」
哲夫律師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華民國98年6月19
日勞動2字第0980130513號函》以及《100勞上19》的判決見解說:「颱風假,就不能扣薪
呀;來上班,要算兩倍薪喔!」(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
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
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
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
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
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
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
九、事業單位或雇主未參照本要點辦理,致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依各該違反之法令予
以處罰。
節錄《100勞上19》判決
依臺灣目前社會現況,勞工於颱風日本得停止上班,即如被上訴人所言其未到並不算曠職
,勞工冒風雨交加之生命危險上班多係出自於雇主之要求, 此時雇主抗辯非其要求而係
勞工自願上班,即應由雇主負舉證責任,本件被上訴人並未能舉證明上開颱風日非其要求
而係上訴人自願上班,則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加倍給付該二日之延長工時薪資,應屬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