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對黨不忠 陸高院副院長被雙開
今天(9月29日),中共中紀委網站宣布,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被雙開。經中央紀委
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開除
黨籍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將其
涉嫌犯罪 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大陸中紀委通報稱,經查,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
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
自律規定,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接受公款接待;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
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
嫌犯罪。
此前的8月20日,中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以奚曉明案作為反面教
材,痛批該案是“司法界恥辱”,稱奚曉明作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卻同
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
中紀委稱,奚曉明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本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但他理
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孟建柱在談及奚曉明時表示,司法人員和律師職業的天然聯繫,決定了兩者之間既不能搞
簡單的物理隔離,也不能搞庸俗關係學,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違法交易、搞利益
輸送。
多家媒體報道稱,奚曉明疑涉入前山西兩大煤商張新明與呂中樓的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子的大概緣由是: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購買金海煤礦時遇到資金短缺,以股權
轉讓等方式向呂中樓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最後將股權悉數轉給沁和。沁和
最終共支付4.23億元(張新明所承認的數額),獲得在該煤礦占股62%。
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張新明想要回股權遭拒,於是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發起
訴訟,要求廢止當年的轉讓合同。山西省高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訴求。此案上訴至最高
法院後,於2012年9月作出判決: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
這項頗受爭議的股權轉讓糾紛案,被列為“指導案例”,寫進了奚曉明主編的《最高人民
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2)公司與金融》一書中,其裁判要點是: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協
議是否應予解除。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梁慧星認為,“這個判決顛覆了十幾項法律原則和制度,”梁慧
星說,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全國性的指導作用,如果下級法院都效仿,“那法律關係就亂
了,社會就亂了,社會穩定就不存在了,法治國家就很難實現了。”
此前,因涉及華潤併購案,張新明已於2014年8月被有關部門控制。
根據南方周末的報道,該“76號判決”並非合議庭作出,而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
員會民事、行政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組”決定的。這個討論組成員包括了多位最高法院領
導,以及有審委會委員身份的相關審判庭的庭長們。奚曉明是其中一員。
此外,奚曉明被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有關,一般指的是
向組織部門申報的家庭和子女婚姻和財產情況,奚曉明是中紀委通報中首次提及“對黨不
忠誠、不老實”的省部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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