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5/9/30
沒天理 日月光毒台竟無罪
排5千噸致癌廢水沒事 網諷資方天堂
【綜合報導】沒天理!全球半導體封裝測試龍頭日月光前年排放逾五千噸致癌強酸廢水,
污染高雄後勁溪,一審罰款三百萬元,但輕判日月光K7廠廠長蘇炳碩等四人一年多刑期
並給緩刑,另一人無罪,讓外界痛批輕判;不料昨二審更大逆轉全判無罪,三百萬元等同
免罰。判決結果讓檢方、環保團體和後勁居民大怒,網友更諷:「台灣真是資方的天堂!
」
高雄高分院昨二審判無罪的理由是,日月光所排廢水有經「處理後排放」,不是如垃圾般
任意棄置,因此不能算是一審依《廢棄物清理法》論罪的擅自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
應改依《水污染防治法》究責,但案發時該法對此行為尚無刑責,所以無罪。
日月光感謝還清白
高雄地檢署昨表示無法接受判決,一定上訴,並抨擊:「廢水不是廢棄物,哪有這種道理
!」日月光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感謝法院還公司及員工清白;另強調本案是偶發意外,
已深自警惕,並建立完善預警及應變管控機制。
本案起因前年十月一日,日月光高雄K7廠更換鹽酸儲桶管線止漏墊片工程,讓鹽酸流入
廢水處理系統再排入後勁溪,長達七個半小時,排出的強酸廢水逾五千噸,且含世界衛生
組織公認的致癌物「鎳」,環保局當日查獲,同年十二月對日月光開罰上億,不過消息曝
光後因紀錄片《看見台灣》當時熱映,後勁溪被污染成土黃溪流的畫面讓民心驚駭,日月
光案因此引爆公憤。
審三百萬也免罰
高雄地檢署介入調查後,認定日月光董座張虔生未涉入,將處理強酸廢水、未依規定停工
的K7廠廠長蘇炳碩等五人,起訴涉犯《刑法》流放毒物罪、《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
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但高雄地院一審認定高市環保局所採銅鎳超標的溪中底泥、魚檢體,是案發七十幾天後蒐
證,上游還有其他電鍍廠,污染不排除是其他業者所為,無法構成流放毒物罪,只依《廢
棄物清理法》論罪,將蘇炳碩等四人各判刑年餘又都予緩刑,另一人判無罪,併罰日月光
三百萬元罰金。
全案上訴後,蘇等律師團主張日月光排放的是處理過的廢水,應適用《水污法》。高雄高
分院審理後,認為依據五度函詢環保署得到的解釋,應以廢水處理方式區分,若由業者透
過廠內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就依《水污法》管理;若以桶裝或槽車
委託清運,就用《廢清法》管理,日月光是前者。
二審認為,《水污法》在日月光案發生後,在今年二月完成修法,才對日月光這種「有廢
水排放許可卻排放有害物質」行為有刑責,這是立法疏漏,無法溯及既往處罰日月光。
至於檢方起訴的《廢清法》,二審認為,該罪要罰的是基於拋棄而任意棄置的行為,但K7
廠當時為因應強酸流入廢水系統,有投放大量液鹼欲中和酸鹼值等處理過程,並非任意棄
置或惡意排放廢水,所以此罪不成立。
另檢方認為涉《刑法》流放毒物罪,二審認為,高市環保局舉證的底泥、魚體採樣,沒有
案發前後的對照組結果可比對,且日月光過去十年未曾因排廢水含銅鎳超標被裁罰,溪流
上游另有電鍍工廠,也無從認定是K7廠造成污染,因此做出無罪判決,先前一審所判罰
金三百萬元也因此免罰。
「判決太傾向財團」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昨痛批,一審就已輕判,沒想到二審竟推翻先前輕罰,「令
人憤怒!」他認為,此事凸顯「法院對環境污染判決太過傾向財團,污染都被判無罪,財
團會更肆無忌憚。」
高市環保局表示,日月光即使二審「沒有刑責,並不代表沒有責任」,未來將更積極執法
,杜絕類似案件再發生,另指後勁溪水質因受鄰近工業區與家庭污水影響,水質長期欠佳
,沿岸大廠如日月光、中油及台塑等都已加裝水質排放監測設備,至於水質若要大幅改善
,則有賴管制事業廢水與加強下水道接管率。高雄市長陳菊則表示,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
、落實環境維護,才能受到地方歡迎。
老農痛批:真過分
後勁溪下游老農李天送昨痛批,那麼大的工廠還大賺黑心錢,「真過分!」但「連司法都
拿他們沒辦法,當農民的還能指望什麼!」網友撻伐:「為什麼營利事業產生的廢水不算
廢棄物?」「黑心食品、廢水統統沒事,這就是咱的法治國家。」並揶揄「排毒水不用罰
,大家快來高雄設廠喔!」
http://goo.gl/vNlr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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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引用法條錯誤加上舉證不力才造成這次的判決,高雄環保局該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