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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報導,新北市徐姓男子受不了鄰居羅姓男子的小孩日夜吵鬧,去年底在A4紙
張寫下「請你的小孩別在走廊尖叫吵人,這不是天真活潑,是你不會管教,捨不得打罵結
果,來吵左鄰右舍,就像他老子到處吐檳榔汁,丟菸頭,製造環境髒亂,懂嗎?在(再)
怎麼培養他,將來也是開計程車的。」張貼在羅家大門口。
羅姓男子認為,徐在公眾得出入的大樓樓梯間公然侮辱他,氣得提告。法官審案認定徐的
「警語」讓整棟社區的人得以共見共聞,且內容也足以貶損羅的人格,判處罰金5千元。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徐男寫的「小孩吵鬧」屬客觀陳述,「老子到處吐檳榔汁、丟菸
頭、製造環境髒亂」都未達貶損他人名譽權的程度,「在(再)怎麼培養他,將來也是開
計程車的」這句話是否觸法,也屬見仁見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