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作者: david75610   2015-10-01 10:57:08
※ 引述《rutw (Lychee)》之銘言:
: 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 CNA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9305023-1.aspx
: (中央社台北 30 日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今天說,媒體日前報導釋字第
: 732 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
: 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釋字第 732 號解釋,媒體報導,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違憲,地主擬
: 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逾百億元。地主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再審。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則說,「想起來腳就發軟」,這麼大的金額,他要好好想想看
: ,不管這是誰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他要去賠。
: 不過,蘇永欽今天出席歡送林錫堯等 4 位即將任滿卸任的大法官活動時,他致詞時表示
: ,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 台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經捷運局調查,台北捷運聯開案有 25 個基地當初因地主申請或同
: 意,以毗鄰地劃入聯合開發範圍,依據當時大眾捷運法及土地開發辦法辦理並無爭議。
: 捷運局說,萬隆站地主當時自行申請加入開發後,因故無法參加開發而被徵收,故聲請釋
: 憲。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依法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辦理捷運建設與開
: 發,並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
: 捷運局強調,這次大法官解釋是針對以毗鄰地開發有違憲情形,該局後續辦理捷運土地開
: 發,皆無以毗鄰地方式辦理,故應不影響目前捷運建設與開發作業。1040930
蘇永欽身兼司法院副院長及司法院大法官
如果他是以副院長身分發言,司法行政影響司法審判?
如果他是以大法官身分發言,依照「法官不語」倫理規範,
法官不應該在審判後針對該案件為裁判書之外的任何言論。
更何況蘇永欽自己也有提出協同意見書表達意見了,那就叫大家看他的意見書就好了啊
幹嘛跳出來說話?
這應該是大法官第一次針對個案跳出來發言吧,我國司法怎麼變得那麼「積極」?
作者: staypositive (心想事成)   2015-10-01 11:00:00
噓蘇永欽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5-10-01 11:00:00
有沒有看過什麼叫做合法吃人肉?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0-01 11:00:00
蘇永欽不就是馬狗同學嗎,廢物大法官渣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15-10-01 11:08:00
其實這種事透過發言人說明就好
作者: st510193 (阿ㄍㄡˊ)   2015-10-01 11:09:00
馬友友大法官推回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0-01 11:41:00
蘇永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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