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10269 ()》之銘言:
: 我覺得,很多事蹟敗露都是因為留下血液的殘跡
: 所以啊,殺人之後馬上分屍是錯的,這樣會有大量的血亂噴,
: 鑑識科可以利用噴多少血這點推定死亡~
: 事後還要清潔很累的,而且警察查一下用水量就知道那天有問題
在台灣殺人基本上太好破案了
因為台灣小得要死 擠也擠得要死 人口密集居住
在住宅區內犯案 幾乎根本不可能不留下痕跡 馬上就會被抓到
像美國那種地方 地大得跟見鬼一樣
在那種地方 殺人狂是在較量記錄比誰殺得多的
一天到晚都有殺了幾十個還是幾百個人才落網的殺人狂
所以還是不要想在台灣犯案
要在台灣犯案 講究的不是手法 是身分
你要嘛就可以讓警局的證物自動消失 不然就人在瀝青工會擔任要職 不然還是別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