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台灣人,中華民國國民最沒資格評論這件事啦.
一個被政府長期吃豆腐,以非法違憲的方式剝削了自衛權利卻悶不吭聲的人民有什麼資格批評?
你大概不知道,NRA是美國會員數最多的遊說團體吧?
雖然大部分可能是共和黨的人,可是也有不少民主黨的人是會員.
這個團體有超過300萬會員...你覺得都是被洗腦嘛?
而且一個連什麼教自動步槍跟半自動步槍的人,你有什麼可以批評的?
在美國,合法的自動步槍很貴...可以超過三四萬鎂.
比你的車還貴.到目前為止從沒有人用合法自動步槍犯案.
目前為止的都是用半自動步槍跟手槍...
再者,更前面有人推文說這是祖制,立國精神..這理由說不通.
告訴你,這有兩點錯誤.
首先,英美法就是重祖制.法學院還是可以上到兩百年前的英國判案.
再來,立國精神不重要?憲法重不重要?憲法就是把立國精神具體化的文件,這樣重不重要?
這個權利是寫進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二條.在言論自由後面...你覺得不重要?
一堆人只會在台灣這邊NRA東NRA西,可是你們真的有去了解過這團體,或美國的文化嘛?
還是你們只是聽人說,一知半解?
關於槍,有幾個觀念可能要修正一下。
一,一年死於槍枝的有61%是自殺.其他才是所謂的他殺,意外等等...
二.一年在美國死於車禍的跟死於槍枝的是一樣的.
三,這三十年來有62起重大槍擊案.
說實在的,沒人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但是假如你跟其他被歐巴馬洗腦的人一樣,不去探討這些案件被後的原因跟暴力.
就算你把槍全禁了,問題只會以不同型式發生.
拿汽車來說,一年死了三萬多人,卻沒人說要禁車,或降低車速.
也沒人說,要禁止開車的人買手機.
你會這樣說,只是你不了解事情背後的原因.
要找個人背黑鍋很容易。
要人去探討真正的問題就難了.
※ 引述《AnyStudy (Kai)》之銘言:
: 老實說 反禁槍除了 redneck 鄉巴佬之外 大多都被NRA 洗腦了
: 第二修正案的原意是指當政府變為暴政時
: 人民有權擁槍抵抗暴政
: 但翻到今天 別說有槍 你就是有火箭炮也打不贏美國政府
: 而且歐巴馬一直想提的槍枝管理法針對的並不是所有槍
: 而是自動式步槍
: 而像這種校園槍擊案 小槍跟步槍的傷亡根本不能比
: 一般人自衛非得要擁有一支 自動式步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