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貧果
2.完整新聞標題:
罵女「肥婆」 代價2萬5千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34歲覃姓男子曾為使用社區公共運動器材與另名王姓女子發生嫌隙,去年8月
23日晚間覃男在淡水水碓社區活動中心巧遇王女,竟脫口「賤人、肥婆奶奶你來了」,王
女不理會,覃男還繼續叫罵,王女憤而提告。士林地院根據教育部字典解釋,認定覃男罵
王女「賤人」、「肥婆」已觸法,今依公然侮辱罪判覃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
。
判決指出,覃男辯稱,罵王女「賤人」時,並無其他人在場,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
罵「肥婆奶奶」,則是他的口頭禪,就像三字經是口頭禪一樣,並無侮辱王女的意思。
但法官認為,兩人當時身在活動中心的交誼廳,屬於不特定人都可出入的公共場所,當然
構成「公然」要件,且監視器畫面拍到兩人在交誼廳時並無旁人,覃男一邊對王女說話,
一邊張開雙手比劃,顯然是針對王女,加上教育部字典解釋指這兩句話都屬於侮辱用語,
因此判覃男有罪。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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