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這案件明顯沒有任何物證 只靠證詞就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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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蠢事居然發生在僅僅十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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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不愧是世界人權大國 領先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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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iw123: 就這幾年 獵女巫思想流行阿 只是改獵男性 10/03 14:09
: 推 wizardfizban: 會定罪是因為他被律師說服認罪 10/03 14:10
: → wizardfizban: 如果他沒認還不一定咧 那律師要抓出來罵 10/03 14:11
我覺得那律師可能也是戰略考量
因為十年前那個時候,其實有不少文章在講,
美國法官在性侵案上面,對人證的信賴程度過高;
換句話說,美國法官非常相信性侵受害者不會栽贓or認錯其他人。
為什麼會有這種檢討文?
就是因為很早以前有個女的哭到崩潰地指認某個人性侵他,
那個人百口莫辯,只能說不是他,一樣被定罪;結果N年後警方抓到真正的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