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者,係指國家基於特別的法律原因,對於該特定人民,如公務員,軍人
或學生,享有的支配全能,並使該特定人民立於服從的地位。
小魯我看到中女中學生為了可以在校內穿短褲而爭取權利,表示贊同。
但是網路上卻有一方人認為不可取,並說:今天開放短褲?那明天是不是要開放拖鞋?
如果要爭取權益?那是不是要爭取女校開放男生就讀,不然是不是性別歧視?
學生應該要學習服從、適應規則,如果要爭取合理的權益,那軍人是不是也要爭取
並搬出特別權力關係,認為學生本當服從是合情合理。
由於小弟我完全沒有法律常是概念,敢問各位高手在人間的大大水水們解惑
難道依照法律上來看真的這麼不容餘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