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戀表妹陪過夜 挨告略誘不起訴
新竹謝姓男子戀上17歲表妹,雙方互動曖昧,表妹的父母擔心出亂子,阻撓2人交往,豈
料表妹氣到離家出走,還叫表哥北上帶她回新竹姑姑家「冷靜」一晚,隔天才返家,但父
親仍氣到怒控外甥略誘。由於表妹證稱是她主動跟表哥回新竹不是被誘拐,新北地檢署日
前將表哥不起訴。
沒發生踰矩之事
處分指出,現年29歲的謝男和讀高中的表妹互有好感,2人常用手機通訊軟體LINE聊天,
感情逐漸升溫。表妹的父親懷疑2人有曖昧情愫,擔心出亂子也擔心影響女兒課業,曾警
告外甥不准接近女兒。
表兄妹對此不滿,表妹更心生離家念頭,今年3月初晚間,她向表哥表示想「靜一靜」,2
人約在板橋火車站碰頭,連夜一起回新竹,表妹還將手機關機,隔天晚上才打電話向父親
報平安並回板橋,表哥因此挨告略誘。
表哥表示,是表妹叫其北上帶她回新竹,他沒限制表妹自由,也沒發生踰矩之事。表妹父
親也指出,女兒離家後他聯繫不上,隔天晚間才接到女兒電話,得知是外甥帶走女兒,女
兒返家後他隨即沒收手機,不讓2人聯絡。
四親等不得結婚
檢方認為,少女是出於自由意志離家,且未被限制自由,並非表哥用不正手段引誘,處分
表哥不起訴。律師林富貴指出,依《民法》規定,旁系血親六親等內不得結婚,若這對表
兄妹的父母是親兄妹或姊弟,兩人即屬四親等旁系血親,即便相愛也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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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八卦妹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