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馮光遠FB 姓吳的,那天老子擺明了不想理

作者: snoopydog11 (阿狗)   2015-10-04 20:08:02
馮光遠今在臉書表示,他指的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論調是放屁,並不是指吳宗憲這個
人「放屁」,他諷「你在講那句話的時候有沒有正好放個屁,我哪裡知道?」
有病
(我指的是馮光遠FB寫的這篇文章有病,論調是有病,不是馮光遠有病,我也不知道
他當時有沒有生病)
只會躲在電腦後面打字,面對面連屁也不敢放,我懷疑馮光遠手指與屁股有特殊性關係
(我指的是擦屁股)
我真的為他父母感到流眼淚,怎麼會生出這樣的孩子來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0-04 20:09:00
他就標準的硬拗啊 什麼叫有沒有正好放個屁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5-10-04 20:11:00
哈哈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1:00
無所謂 其實還蠻希望馮繼續的 到處開戰場很棒啊 我看最後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0-04 20:12:00
千萬不要拉低自己的水準到他的水準,慎之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2:00
應該沒人要挺他了吧 有點豬一樣的隊友的味道
作者: tzengagan (GO! SPURS~)   2015-10-04 20:12:00
萬一被馮選上~該不會也在國會懶得理官員.回家鍵盤監督
作者: Qooking (全面啟動)   2015-10-04 20:13:00
而且覺得他有躁鬱症的feel
作者: greatroy (沒有暱稱)   2015-10-04 20:13:00
可悲~讓它繼續自我安慰下去吧
作者: naturekiwi (添加大量農藥)   2015-10-04 20:14:00
好笑
作者: greatroy (沒有暱稱)   2015-10-04 20:14:00
這就是鍵盤天下文人皆可殺更正->天下文人皆可殺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10-04 20:23:00
原來憲法沒有保障人民用言論羞辱他人的自由
作者: DelonteWest (Fight like a man)   2015-10-04 20:53:00
他現在FB刪留言 鎖發言 他的言論自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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