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逼我家告我姊棄養

作者: hn880265 ( )   2015-10-05 19:04:16
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有哪些?
答:申請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
1.申請人本人。
2.配偶。
3.一親等直系血親(父母、子女)。
4.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祖父母、孫子女…不限親等)。
5.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人名義改為事主就不會計算到事主兄弟姊妹
家庭人口就只會算 1.事主 2.事主父母 3.事主配偶 4.事主子女 5.同戶籍祖父母
這案例應該只有1和2總共3人吧
再來除了無工作能力外都要套用基本工資去算所得(就算失業)
身障能算入無工作能力者中度以上就可以 http://goo.gl/j0dxCB
老人無工作能力要65歲以上 60~65會依照基本工資打7折計算收入
基本上這樣無工作能力人口2/3 不太可能過不了中低收 甚至是低收
除了卡在不動產和動產超過限制..家庭總收入是沒問題的
還有身障也有生活補助和租屋補助 條件比中低收寬鬆
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4725/D.html
之前幫親戚辦過啦..有錯邊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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