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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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同性婚姻釋憲 法務部:民法規定未違憲
陳志賢 2015.09.30 18:03
針對同性婚姻爭議,台北市政府今年7月間以同性伴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因不符民法結婚相關規定遭拒,認有違憲之虞,轉請行政院聲請釋憲。但法
務部認為,憲法解釋所承認的婚姻,是以一男一女結合為前提,同性婚姻並非憲
法基本人權,因此民法相關規定,並無牴觸憲法之疑義,日前已提出法律意見供
行政院參考。
今年6月,美國最高聯邦法院判決,同性伴侶結婚權利受憲法保障,今年7月間,
台北市政府以民法相關規定限制同性婚姻,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函請內政部層轉
行政院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台北市政府主張,因為有多位同性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因不符
民法親屬篇第972、980、982條等結婚相關規定,遭到拒絕,認為民法相關規定
有牴觸憲法第7、22、23條之疑義。
法務部指出,法律程序上,地方機關在行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情
形,依法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也認為台北市政府對同性結婚權益聲請釋憲
案,有助於引發討論及關注,開啟以司法途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表示肯定。
不過,法務部認為「婚姻自由」非為憲法明文列舉之基本權利,而係透過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所承認。憲法解釋所承認之「婚姻自由」及「婚姻」係以一夫一妻、
一男一女之結合為前提,因此「選擇與同性別者締結婚姻之自由」及「同性婚
姻」尚難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另民法有關限制同性別國民不得訂立婚約或結婚登記之規定,尚未涉及憲法第22
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自無牴觸憲法第23條問題,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亦無牴
觸,因此法務部認為因此民法相關規定,並無牴觸憲法之疑義。
同衛兵表示:
法務部根本就是恐同護家盟騎士,
這反動、反革命的護家盟特務機構與基督教帝國的間諜組織,
一定要徹徹底底地加以批鬥與殲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