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判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5-10-06 15:23:29
一點經驗
實務上台灣的民事訴訟只要案件牽扯到刑事責任
法官以自由心證賦予的裁量,都會出現刑法第五十七條的"精神"
也或多或少受刑事判決的拘束
馮老"特殊性關係"刑事責任照新聞所寫已經是無罪定讞
通常民事庭法官若心證已決,要修理被告不會直接以"特殊性關係"作裁判
一定是以其他灰色地帶尚未有判例的字眼來整被告
譬如「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爛貨」
以咱的經驗,新聞記者每次在寫判決新聞,不知是程度太差還是搶時效發稿,
法律攻防最終的判決書其中關鍵勝敗訴之所在,
新聞呈現出來的效果不是被扭曲就是被忽略了,
如果鄉民想要引用這些判決或是複製行為,務必十分小心。
作者: Taizu   2015-10-06 15:26:00
推,這就是眉角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5-10-06 15:27:00
改成種馬 菁(精)英 上流社會 夯貨 就OK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5:27:00
都說了是整馮 所以第三審無罪的機會很高 我相信法官
作者: mirrorlee (mirrorlee)   2015-10-06 15:30:00
第三審是形式審 基本上翻盤很難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5-10-06 15:32:00
三樓連第三審是審什麼都不知道,難怪會有這種想法了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0-06 15:33:00
那就慘囉 無緣印證馬金 100萬要多少次的8080啊?
作者: badwater ( )   2015-10-06 15:38:00
法官在著手擬判的當週,被告還是乖一點吧法官也看得到報紙跟電視上面的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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