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院:馮光遠指的就是特殊「性關係」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0-06 19:32:30
※ 引述《superhan78 (superhan)》之銘言:
: 高院的判決書指出,馮光遠曾在部落格中發文寫到,「馬英九執政近5年,除了他的愛侶
: 金溥聰…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他也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男性
: 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透過這些上、
: 下文,特殊性關係指的就是男性娼妓關係。
: → shamanlin: 一審就擺明風向對而已 10/06 19:06
不是一審法官在看風向,是二馬在一審後自己改變了風向
一審的時候,只有「特殊性關係」。
雖然大家都知道二馬的意思是什麼,
但是為了打官司,二馬在法庭上面辯稱那句的意思是「特殊性 關係」。
既然二馬都這麼說了,法官也就只能那樣判。
(那時候八卦版上還一堆低能兒認為這樣辯得很好,我也挺佩服他們)
後來是二馬自己補了「男妓」,這才改變了風向。
男妓這詞彙一出來跟那個特殊性關係連結,法官想幫二馬都沒搞頭了。
不過也許二馬準備拿憲法出來抗辯吧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10-06 19:33:00
就是一個自以為瀟灑的中二屁孩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5-10-06 19:33:00
自己補自己刀....實在很....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5-10-06 19:34:00
shamanlin不意外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10-06 19:34:00
那種詭辯的說法 法官會採信 素質也很低落阿有點像中二小屁孩做錯事被老師罵時還在打嘴砲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5-10-06 19:34:00
一看就知道意有所指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10-06 19:35:00
老師還採信這種嘴砲
作者: BS1017 (( ′-`)y-~)   2015-10-06 19:35:00
他完全自爆,ㄏㄏ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5-10-06 19:37:00
法官當時採信是對的
作者: encorej77107   2015-10-06 19:37:00
不然每個人都亂罵人 上法院凹一個新解不就好了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5-10-06 19:39:00
一審法官是對的, 他必須選擇採信或不採信, 沒有特殊原
作者: kenro   2015-10-06 19:39:00
馮老也在法庭上自己往那個方向偏 且大家也都知道他是何意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10-06 19:40:00
因為從林益世到頂新 日月光 法匠跟撿茶官 都一直在告訴
作者: mayjan   2015-10-06 19:40:00
馮光遠到底在幹麻 講男妓不是害死自己嗎
作者: BanJarvan4 (不解釋)   2015-10-06 19:40:00
也沒啥好害死自己吧 只是回歸到他本人意思
作者: mayjan   2015-10-06 19:42:00
我真的懷疑馮光遠是否真的有能力當立委 廉政委都無法勝任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10-06 19:42:00
金小刀如果後來去引用新的文章 那這有朔及以往的問題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10-06 19:43:00
新文要告新案才算數 不然起告點後的東西不可以當證據
作者: mayjan   2015-10-06 19:43:00
馮光遠如果不要大嘴巴 或許也不會有今天的後果像吳宗憲 那個綜藝也不是本行 沒事單挑吳宗憲幹麻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10-06 19:44:00
他自己玩死阿 被一票人吹成白目國寶 講話就開始不遮
作者: Chengzer   2015-10-06 19:45:00
一審採信是合理的,二審金就是主張馮在庭內,庭外說法不同馮一審贏了就要咬定庭內的說法,等定讞在說出真話也不遲
作者: hellogym (ㄎㄎㄎ)   2015-10-06 19:52:00
國寶級白癡啊 自己補刀補死自己被憲哥照妖鏡一照就現形 真夠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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