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馮光遠可不是只用「特殊性關係」,還包括:
蠢材、下流、人渣、混帳、王八蛋、敗類、賤貨、
特殊性關係…男妓、愛侶…特殊性關係
等用語,意指特殊「性關係」,不法侵害了金溥聰名譽權,這些貶損言論
透過媒體及網路等傳送,使廣大群眾皆知。因此判決馮光遠敗訴。金溥聰
作為政府的高官,本就可受公評,但馮光遠用這些詞彙「公評金溥聰」,
本來就是在走鋼索,會被判敗訴,其實真的不是很意外。言論自由不該是
無底線的。
※ 引述《andersontom (鬼娃恰吉)》之銘言:
: 如果我是個公正的法官,我會看前後文嗎?
: 可能會,可能不會。
: 但會的時候,我會著重在一個不算政治人物的政治人物可以想當啥官就啥麼官
: 跟特殊性關係有無相關,有的話。
: 那後面的話講得在難聽,我都能接受。
: 想想扁案吧,法官都會拿道德出來講了,國家公器被當私器用
: 講一下特殊性關係就叫謾罵?
: 可惜,台灣的法官沒包青天,連古代士大夫的氣節都沒有,能有啥道德建設的鳥蛋?
: 你判了有罪是怎樣?
: 隨便一下當駐美代表、一下當國安會秘書長、一下當官股的xx,罵一下會少塊豆腐?
: 你法官都尸位素餐,難怪都可以容忍馬金亂搞,容不下一嘴毛的政論名嘴嘴砲的罵?
: 這次連可受公評關鍵字都不想給馮老頭了,他鐵定又要被關了。
: 來個SOP吧。
: IF 有KMT黨證 and not可受公評之事 Then 我罵總統=言論自由>>>人格權。
: ELSE
: 罵小小的國安會秘書長 and 可受公評之事 Then 人格權>>>>言論自由。
: 答案:
: 正常的就是要抑制政府執政黨的囂張氣焰(上位者),縱使是少數黨政府。
: 不然權利分立是為了啥?
: 都從政了,都是政府高官==政客了,還在糾結自己的小小道德完滿?
: 去xx的偽善台北人,去xx的台北國民黨。2008沒多遠,結果道德淪喪到這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