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馮光遠「特殊性關係」敗訴主因 前後文涉

作者: augutos1894 (augutos1894)   2015-10-07 04:04:47
高等法院在判決文中指出,馮光遠可不是只用「特殊性關係」,還包括:
蠢材、下流、人渣、混帳、王八蛋、敗類、賤貨、
特殊性關係…男妓、愛侶…特殊性關係
等用語,意指特殊「性關係」,不法侵害了金溥聰名譽權,這些貶損言論
透過媒體及網路等傳送,使廣大群眾皆知。因此判決馮光遠敗訴。金溥聰
作為政府的高官,本就可受公評,但馮光遠用這些詞彙「公評金溥聰」,
本來就是在走鋼索,會被判敗訴,其實真的不是很意外。言論自由不該是
無底線的。
※ 引述《andersontom (鬼娃恰吉)》之銘言:
: 如果我是個公正的法官,我會看前後文嗎?
: 可能會,可能不會。
: 但會的時候,我會著重在一個不算政治人物的政治人物可以想當啥官就啥麼官
: 跟特殊性關係有無相關,有的話。
: 那後面的話講得在難聽,我都能接受。
: 想想扁案吧,法官都會拿道德出來講了,國家公器被當私器用
: 講一下特殊性關係就叫謾罵?
: 可惜,台灣的法官沒包青天,連古代士大夫的氣節都沒有,能有啥道德建設的鳥蛋?
: 你判了有罪是怎樣?
: 隨便一下當駐美代表、一下當國安會秘書長、一下當官股的xx,罵一下會少塊豆腐?
: 你法官都尸位素餐,難怪都可以容忍馬金亂搞,容不下一嘴毛的政論名嘴嘴砲的罵?
: 這次連可受公評關鍵字都不想給馮老頭了,他鐵定又要被關了。
: 來個SOP吧。
: IF 有KMT黨證 and not可受公評之事 Then 我罵總統=言論自由>>>人格權。
: ELSE
: 罵小小的國安會秘書長 and 可受公評之事 Then 人格權>>>>言論自由。
: 答案:
: 正常的就是要抑制政府執政黨的囂張氣焰(上位者),縱使是少數黨政府。
: 不然權利分立是為了啥?
: 都從政了,都是政府高官==政客了,還在糾結自己的小小道德完滿?
: 去xx的偽善台北人,去xx的台北國民黨。2008沒多遠,結果道德淪喪到這種地步。
作者: hk416 (☑☠☜✉☎♂♀♪)   2015-10-07 04:11:00
可是為什麼罵聖潔腦殘 法官說無罪 這個就有罪?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5-10-07 04:27:00
法官標準本來就像月亮 但罵人家是男妓 總歸是理虧
作者: komorimomoww (大願 世界宗教本是一家)   2015-10-07 04:33:00
憲哥加油。
作者: w3160828 (kk)   2015-10-07 04:58:00
反正還沒定讞 還有得玩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10-07 05:09:00
可以罵馬英九無能 但是抹黑私生活就是卑劣憲法是保障符合事實的言論自由 要拿得出證據拿不出證據又喜歡影射 真的以為自己文化人文采高技術強靠低俗違法詞彙想紅 丟文化人的臉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0-07 05:47:00
罵腦殘還可說因為對方行為不合常理,罵男妓是要怎樣講?
作者: durant1224 (威爾.杜蘭特)   2015-10-07 06:15:00
人渣,下流,王八蛋 這算是人身攻擊或是公然侮辱吧
作者: wanghong (pp)   2015-10-07 06:34:00
也罵太多種了吧
作者: realmax (ADI)   2015-10-07 06:41:00
只能恭喜馮了!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5-10-07 07:08:00
吳宗憲快去告
作者: kenshe123   2015-10-07 07:16:00
很中肯但馮粉就是聽不進
作者: hugo7935 (HugoJoy)   2015-10-07 07:43:00
金溥聰沒有罪該萬死也有千死了XDDDD
作者: phix (88)   2015-10-07 08:04:00
二三審。 馮自己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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