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chiner (Qaz專貼優質文)
2015-10-07 08:27:42很早就想問了
我之前在FB上的貼文底下被罵了非常明顯的人身攻擊
我決定前往法院捍衛我的網路人格權
但要先去警察局填三聯單
問題在於
這是半年前的事情了
本魯家住在台中霧峰區
為啥老百姓的案子已經半年了還在偵辦中
金馮案這麼快就可以開庭審理?是有什麼法寶嗎?
作者:
realmd (90kg我不胖只是重)
2015-10-07 08:30:00FB這類型的是不給資料
作者:
Urbina (フェスタ)
2015-10-07 08:31:00因是特殊性關係啊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0-07 08:34:00你有填被告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嗎?
作者:
samz (PTT老人...)
2015-10-07 08:38:00你哪位?有記者去採訪嗎?沒有就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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