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gzt (sgzt)
2015-10-07 12:54:46換柱涉搓圓仔湯? 羅瑩雪:有檢舉就辦
2015-10-07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21665
〔記者曾韋禎、張筱笛、黃欣柏/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及秘書長李四川多次與總
統參選人洪秀柱會面協調,洪秀柱公開表示,即使黨內人士以「搭檔」、「資源」勸退,
她也未曾有過絲毫的動搖,還說不會私下接受任何的條件交換。民進黨立委昨在立院總質
詢時質疑,國民黨若有以搭檔或是資源勸退,這已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的「搓圓
仔湯」條款。
洪:黨內人士以搭檔、資源勸退
法務部長羅瑩雪答詢時表示,有人檢舉就會辦。是否搓圓仔湯還要看有無不法手段,而且
傳聞不是證據,臆測想像更不能當成犯罪事實。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質詢表示,何為搓圓仔湯?羅瑩雪答覆,應該是透過利益交換,讓有些
人參選或不參選。
陳亭妃接著表示,國人即將見證「最大大大的搓圓仔湯」。她引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指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逼迫換柱的過程,當然是搓圓仔湯;且國民黨在提名過程,
也須依法送交內政部備查,檢方現在應主動偵查。羅瑩雪對此答覆,有人檢舉就會辦。
不過隨後質詢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反問,政黨難道沒有權力更換自己的候選人,這有違法
?怎能以黨主席與參選人見面談話,就抹黑說是搓圓仔湯。
內政部長陳威仁答覆,政黨如何提名參選人,最後決定由誰參選,政府尊重政黨的決定。
顧立雄:若改當副手 可能因對價關係違法
對於洪秀柱稱黨內人士以「資源」勸退一事,是否涉觸犯「搓圓仔湯」條款,律師顧立雄
指出,「搓圓仔湯」條款是指對候選人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放棄競
選,必須證明雙方有對價關係才構成。若洪秀柱以「選得心力交瘁」之類理由退選、或國
民黨透過臨全會取消提名,很難視為違法;但若洪最後改當副手或變成立院龍頭,就可能
因有對價關係違法。
律師洪貴參則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黨內候選人已適用「搓圓
仔湯」條款,不過他認為,必須證明雙方有利益交換才能構成,實務上不易認定。
作者:
knives 2015-10-07 12:55:00翻譯:沒檢舉就不辦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10-07 12:56:00Law in shit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5-10-07 12:56:00翻譯:如果來源的是螞派就直接當成沒事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10-07 12:56:00查無市政 先卡位當先知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10-07 12:56:00這隻馬的走狗說的話還會有人信?
作者:
LaBoLa (滾來滾去!!!)
2015-10-07 12:57:00翻譯:有檢舉就辦檢舉人
作者:
f731227 (牛脾氣)
2015-10-07 12:57:00開除洪的黨籍,可以讓他退選嗎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10-07 12:57:00
Coco姊: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10-07 12:57:00沒檢舉就不辦,檢舉了也會查無實證,還是不辦
作者:
KSHLO (Wunderbar)
2015-10-07 12:58:00又來了 老梗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10-07 12:58:00
特偵組:主動剪報分案調查 別查組:有檢舉就辦
作者: darling520 2015-10-07 12:58:00
黨證在手 犯法沒有
作者: drigo 2015-10-07 12:59:00
先幫你結論:查無不法。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5-10-07 12:59:00有檢舉就辦(檢舉人)喔 ^.< 看看014案件 想想自己而且不講別的 有黨證耶 光收集證據就要30年了 慢慢等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0-07 13:01:00Law in shit
作者:
Invec (不急著)
2015-10-07 13:01:00kmt黨內G制根本law in shit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0-07 13:02:00狗狗也想造反?笑你不敢
作者: Pet (我很乖) 2015-10-07 13:02:00
賴較啦 XD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10-07 13:03:00Law in shit講的話跟馬一樣有公信力
作者: Summer1308 (Summer1308) 2015-10-07 13:05:00
有檢舉就辦(檢舉人)
作者:
pkd20 (pkd20)
2015-10-07 13:05:00看看檢舉014的下場
作者:
kc (跌 倒 了)
2015-10-07 13:05:00你媽啦,再多人檢舉,沒國民黨黨籍一樣是屁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10-07 13:11:00勝文那時也這樣講
作者:
lexptt (路路)
2015-10-07 13:28:00Law In Shit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10-07 14:05:00
笑你不敢辦啦 馬的 遇到狗民黨一律查無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