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配化療藥變禿頭 女藥師僅獲賠60萬
蘋果日報
2015年10月07日11:02
洪姓女藥師5年前任職台北榮總化療藥局時,因吸入過量揮發性化療藥物而掉髮全禿,洪女指控北榮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求償工作收入損失等國賠共360萬元,最高法院指北榮確未善盡保護藥師責任,但全禿僅造成洪女內心驚恐與外表美觀,不影響其工作專業能力,且掉髮已長回,今判北榮僅須賠償洪女精神慰撫60萬元定讞。
洪女(43歲)提告指出,1999年4月起任職北榮,2008年6月調任院內化療藥局不久,開始感覺爬坡呼吸困難、常心臟疼痛且感冒好不了,還不斷掉髮,2010年3月驗出頭髮與尿液裡的鉑含量高於其他同事4倍以上,雖獲准調離化療藥局,仍於2個月內全禿,僅剩後腦幾根頭髮。
洪女指出,鉑含量多寡是監測醫事人員對毒性藥物吸收量的標準,她的檢查報告顯示吸入過量化療藥品揮發氣體,害她不敢懷孕,又憂心外貌變醜會影響婚姻,以致信心全失,且她想請病假休養無法獲准,被迫2010年9月離職,一年無法工作,都是北榮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所致,要求北榮負擔國賠責任。
北榮抗辯,化療藥局依據我國及美國的規範設置,符合國際標準,藥師調配化療藥物只要戴上乳膠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就能阻絕鉑等化療藥物成分,其他58位藥師都沒出現掉髮禿頭等情況,何況洪女並無噁心嘔吐、發燒或呼吸困難等化療藥物影響的典型症狀,掉髮應是當時其親人罹癌及過世等變故造成心理力所致。
法官指北榮當時設置化療藥局所依據的相關規範,重點都是防止藥品被污染而影響病人用藥安全,卻沒妥善保護藥師免於暴露於過量化療藥物的揮發氣體,一審判北榮應賠洪女工作損失100萬元與精神慰撫60萬元。
但二審認為洪女調配藥物的專業能力不因掉髮而喪失,且經治療後,2011年8月已長回秀髮,但期間洪女外表美觀受影響,內心飽受驚恐疑慮,精神痛苦匪淺,判北榮僅須賠洪女精神慰撫60萬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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