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詳全表示:
抄襲我
其中余祥銓於2002年間遭逮時,當時17歲的他堅稱剛從加拿大回來,不知道
在台灣吸大麻是犯法的事,說詞和金陽相同,最後仍被送到少年觀護所進行觀察勒戒。
※ 引述《jody893011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之銘言:
: 我都試過
: 也有自己卷煙 抽煙斗 甚至水煙
: 但我永遠不會碰大麻
: 據我知道的狀況 大麻會對腦神經結造成傷害
: 說啥比抽煙好
: 不完全燃燒的焦油與碳氫衍伸物
: 一樣是致癌因子 是健康在哪裡?
: 我的看法是
: 最重要的在於 我知道抽大麻當下會相個蠢蛋
: 一個男人 無時無刻 無論身在何處
: 都不該像個蠢蛋
: 以上
: 已經戒菸 請別噓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