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應該要修法,增訂一條「騙票罪」。
看來朱立倫處理洪秀柱,應該是摧枯拉朽了。
當然大家又會開始去計算他説過幾次「做好做滿」、「不參選2016大選」;甚至拿來和馬
英九的200次不參選來比較。
不過,我覺得馬英九食言,只是人品問題;但朱立倫違背承諾,是詐欺行為,要嚴重多了
!
朱立倫去年6.24宣布競選連任,就公開向選民保證會做滿四年;9月在議會回答質詢、
10.5競選辦公室成立,又再三向新北市民提出保證。結果只贏了2萬多票。
如果他那時誠實地說:「我不敢保證。」
還能贏嗎?
2014.12.12宣布參選國民黨主席,就講得更明白:「不參選2016!」
雖然是同額競選,但用這樣的承諾換取黨員投票支持,難道不是一種契約嗎?
可惜刑法裡沒有「騙票罪」,否則就可以發布對朱立倫的通緝令!
心得:段爸的PH值越來越低了哈哈哈,朱市長(主席?)怎麼跟聖上一樣,一開口就是說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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