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wnpig (弦)》之銘言:
: 可以說自己沒有「危險性行為」嗎?
: 到底是有語文上的障礙還是邏輯上的障礙?
: 如果有一個人曾經這麼做過,還跑去捐血
: 不是他中文有問題,就是他是故意的不是嗎?
: 所以總結下來,我們只要規定禁止「危險性行為」捐血不就夠了嗎?
: 到底還有什麼理由禁止同性戀捐血?
部分恕刪
首先
規定並沒有禁止同性戀捐血,而是禁止"男男性行為"永久不得捐血
禁止的原因簡單講就是
男男性行為得到愛滋的比例太高太高了....http://i.imgur.com/TfRL5dr.png
至2011年為止,台灣共發生了發生23起因輸血感染愛滋的案例,其中超過7成是來自有男
男性行為者的捐血。而且有過男男性行為的人是被禁止捐血的(但有人想瞞過捐血人員的
話,那當然還是捐的成),又異性戀占人口的絕大部分,假如異性戀者的HIV感染率跟同性
戀相當的話,因輸血感染愛滋的捐血來源絕大部分要是異性戀者才對,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http://goo.gl/IlTUYp
台灣在禁止男男性行為者捐血的前提下
受血感染愛滋竟然有七成是因為男男性行為者的血
在這樣高風險的狀況下
禁止男男性行為永久不得捐血
這條規定到底哪裡有錯
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