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楊梅400戶 祭祀公業 拆屋還地訴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08 21:27:18
※ 引述《Notraces ( )》之銘言:
: 只能說這是 當初
: 三七五減租 耕者有其田的 德政啊
本案跟 三七五減租 完全無關.
: 當初小學學到這時還以為是多好的政策
沒有這個政策??? 台灣三大土地政策 (
你可能你家還在幫某某大地主租地種田,每天只能吃地瓜籤飯
地主小孩拿著最潮的 i6S 從你前面走過去,你卻只能穿草鞋去學校
有可能甚至你其實是某個地主看上你媽媽美色,把你媽媽生中出懷孕所生下的孩子.
懂嗎?? 懂嗎?? 懂嗎??
: 實際了解後
: 根本就跟共產黨一樣的手法
: 來掠奪當時的大地主
有想過一個問題嗎??
為何當年有義賊廖添丁,現在卻沒有???
那些大地主,土地金錢財富,真的都是遵照道德標準去得到的嗎??? ^_^
現在大家不都在喊 居住正義??
怎沒想過 土地也要有正義???
三大土地改革,就是政府實現 土地正義 的具體表現
: 法律問題
: 關於此政策具有極大的違憲爭議,由大法官陸續做出了78號、124號、125號、128號、347
: 號、422號、561號、579號、580號、581號等解釋,大法官並在釋字第580號中宣告1983年
這個政策 "沒有違憲爭議"
有爭議的是法條面的細緻度
: 12月23日增訂之減租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耕地租約期滿時,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
: 經營規模、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而收回耕地時,準用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
: 應以終止租約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餘額後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違憲,
: 並應於2006年7月9日失效。
看來原PO 有接觸過.
但釋字 580 使用時,要同時注意前面跟後面.
這條要履行,需要同時搭配一些要件存在.
釋580 是針對 "地主擴大經營收回,約滿補償1/3給承租人"
這一塊認為是違憲
但同時這條(收回出租地)要能夠實現,也必須要"同時"存在.
1.出租人能自任耕作.(19條一項1款)
2.承租人不會因為收回耕地而失去生活依靠.(19條一項2款)
這兩個要件任一不存在,這土地就不能收回
至於原PO 所引用的法條,條文修正過後,變成.
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19條一項3款)時,
租約期滿收回耕地必須要給1/3補償給承租人(19條三項)
也就是說,
原本不管三七二十一,擴大農場收回自耕,都要給 1/3
(白話就是:不管出租人家裡收益足不足維持一家生活,收回耕地都要給1/3補償)
依據釋字580, 修正成
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然而仍要以擴大農場規模而收回耕地時,
就得給 1/3 補償
所以,釋字 580 只是讓法律條文 修得更讓出租人用不了.... (哈哈哈~~)
:
作者: Kain123 (天天)   2015-10-08 21:32:00
那現在就是實行住者有其屋的好時機
作者: edward4521 (阿坤)   2015-10-08 21:32:00
現在怎不在重分配一次 狗屁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10-08 21:33:00
法人化處分土地不用開會決定嗎?只要管理人就可?很好奇方便解惑一下嗎 感謝如果是這樣 我會擔心家祠被搞掉這樣 不好意思 打擾了 我再查查法條 感謝
作者: edward4521 (阿坤)   2015-10-08 21:41:00
你相信國民黨板的歷史喔 幫土匪行為護航可以欺負前人現在不行叫張慶忠這等大地主吐土地出來根本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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