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誰發明的?我很確定絕對不是孫中山先生。因為孫先生直接反對。
民國6年,孫文首譯「民權初步」,第67節
「拍掌不宜用於表決 我國集會向有厲禁,故人民無會議之經驗及習慣。近年西化東漸,
吾人始有集會之舉,然行之不久,習未成風,訛誤多所不免,則如以拍掌為表決,是其
一端也。拍掌為讚揚稱道之謂,中西習尚皆同也。乃吾國集會,多用之表決,此則西俗
所無也。夫既用之讚揚,而又用之表決,則每易混亂耳目使會眾無所適從,故稍有經驗
之議會,洵不宜用拍掌以表決也。」
民國54年,內政部內政部頒布「會議規範」,第55條,表決之方式
(一)舉手表決。(或用機械表決)
(二)起立表決。
(三)正反兩方分立表決。
(四)唱名表決。
(五)投票表決。
所以,鼓掌通過到底是誰發明的?一堆學校校務會議也用這種方式通過,其實根本違反
規範和程序,嚴格來講是無效的,對不對?